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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求解》工作無故被要求調職、降薪

我只能說有人遇到公司不平待遇,才上來問,沒遇到的講一堆酸言酸語,面對企業勞工本來就弱勢,樓主要的答案能回答就回答,不能回答就鼓勵,質疑這個質疑那個沒就問題回答還落井下石,祝大家一輩子順利啊!
有合約要求履行合約,沒合約不簽離職公司無條件要解聘只能資遣,這問題申訴調解照走,公司違反勞基法還會被罰,有調解公權力才有依據,沒調解沒離職沒同意資遣前主動去上班避免曠職, 除非公司不讓你進去 一切錄影錄音保全證據。
Leo9696 wrote:
針對你的第四點,其實(恕刪)

只要你沒有簽好離職同意書,那個Mail沒什麼效力的,公司有一定制度,何況你的Mail裡頭只有一句話你選擇離職嗎?沒有把公司的那些不合理處一起寫進去?

前面網友說的很正確,離職了在去申請啥?肯定沒救,打死不簽下最後的離職單,才有申訴的機會

非自願離職會不好看?真的不會,什麼美不美言的這個真的是瞎扯
勞保繳這麼久,領半年的失業救濟金是你的權力,公司不希望你選非自願性只是他們得提前通知勞保局,而且會有登記而已,別被公司騙了

前面有網友一直說可以領到薪水的六成,這個嚴重錯誤,是公司幫你投保的薪資級距六成。例如勞保薪資最高一級為45800,你就算月薪60000,每個月還是45800X0.6而已,也就是27480。如果有沒工作的配偶多10%,有未成年子女多10%。所以如果你配偶沒有工作而且有未成年子女,最高可以領到45800X0.8,也就是36640。一些大公司為了要確保口碑也不想跟勞保局宣告,解雇員工時會直接把失業補助的額度也給你,之前華碩好像就是這樣。

該領的肯定要領,該爭取的去爭取,別傻傻的簽了
納蘭實在搞不清楚,為什麼一個大公司會為了區區幾萬元的遣散費把事情做得這麼難看?還要動用勞資協商,是嫌公司法務太閒嗎?

樓主如果你沒違反任何法律及工作契約,你就要求遣散費、非自願離職,預告期工資...應有的勞工權益。

納蘭還沒見過在沒違反任何規定下,勞工會輸的。

公司白紙黑字契約保障你到年底都可以反悔,那為何勞工情急下說自願離職不可以反悔?你不會輸的啦!

納蘭實在感嘆,這樣的勞資惡性循環,到底對公司的經營有何益處?如果真是一家大企業,那還真是讓人感嘆,台灣企業主的眼光....真是鼠目寸光。

當然,以上前題是樓主沒有違反任何勞動契約或法律。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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