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ward331822 wrote:
各位大大不知道有沒有...(恕刪)
這位大大您理解錯誤了~
簡章規格如下
二、 錄取方式如下:
(一) 所有類組考生總成績共同排序,排序後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先擇
優足額錄取一般類組名額。
(二) 未能於一般類組名額錄取之各保障類組考生,則按其原報名之
各該保障類組,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足額錄取各該保障類組
名額。
(三) 若各保障類組未足額錄取時,其缺額留用其他保障類組考生依
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足額錄取。
(四) 倘所有保障類組尚有未足額錄取之缺額,再由一般類組考生依
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足額錄取。
(五) 各保障類組考生佔一般類組錄取名額,悉數由一般類組考生依
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增額錄取。
範例:
一般類組考生A 總成績85 分,
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考生B 總成績86 分,
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考生C 總成績82 分,
A、B、C 三人總成績共同評比,
若一般類組最低錄取分數為83 分,
則A 及B 二名考生錄取,其中B 佔一般類組名額錄取,
C 未於一般類組名額錄取,惟因其為保障類組身份,故再列入原
所報名的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進行評比,
若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評比完畢後未足額錄取5 名, 則由
其他保障類組(原住民、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 條
人員、結構性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工、低收入戶
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失業勞工、焚化廠及廢棄物處理場當
地里民、身心障礙類組)原未獲錄取之考生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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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若所有保障類組原未獲錄取之考生為3 名(D、E、F),則
由D、E、F 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佔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名額
錄取,
惟中高齡失業勞工保障類組仍未足額錄取2 名,
則再由一般類組原未獲錄取之考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佔中高齡
失業勞工保障類組名額擇優錄取2 名(G、H),
另因B 佔一般類組名額錄取,佔用一般類組名額1 名,爰由一
般類組原未獲錄取之考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增額錄取(I),其
他如有上述情形,則比照辦理增額錄取。
三、 各類組錄取人員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依體能測驗成績、筆試成績高低
順序排定名次,如各類組最後錄取人員總成績相同時,均予錄取。各
類組錄取人員如以上2 項測驗成績均相同時,由環保局另行通知錄取
人員以公開方式抽籤排定錄取名次順序。
四、 本項甄試錄取人員,係屬「儲備性質」,自榜示之日起儲備期間至111
年4 月30 日,如逾儲備期間未能進用者,註銷儲備資格,並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保留儲備資格。另職務出缺如增加,用人需求提高,則
縮短儲備期間,屆時無法到職者,註銷儲備資格。
五、 進用方式:由環保局遇缺依錄取名次順序,依一般類組與保障類組以
7:3 交叉進用方式辦理,上述一般類組及保障類組認定之方式,係以
考生報名之類組為準。錄取人員不可申請延後分發報到進用。
六、 到工後之儲備清潔隊員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到工日起算3 個月。試
用期滿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評核結果合格者,以正式清潔隊員身分僱
用;試用期評核結果不合格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 條及勞
工退休金條例第12 條等規定辦理。
假設第一梯次錄取10人,一般類組佔7人保障類組佔3人
因為這次保障類組有46人的成績可以分到一般類組。
所以保障類組再空出46人給保障類組
因為保障類組佔了46個一般類組名額,對一般類組考生不公平
所以一般類組增加錄取46人。
但也算是讓保障類組多個機會。
據不可靠消息透漏,年前徵招120名左右。
大家參考參考~~~
不負責言論發表


今天收到成績單,終於確認自己錄取了
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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