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a in wrote:
最主要是法條的問題! 環保局是引用廢棄物處理法開罰;而警察是引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其實我最想問法條大人的是:台北市的交通,有沒有因為舉牌工的存在而造就民眾的恐慌、危及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刻意製造國家社會動盪不安、交通嚴重阻塞、及交通秩序大亂....等. 如果沒有造成這樣的狀況發生,法條這樣對待這一群舉牌中的艱苦人,真的是不應該絕情到這樣的地步. 我們再看看多年前的校園割喉案、鄭捷的捷運殺人案、還有勞工團體在台北車站臥軌事件、轟動一時的太陽花學運霸佔立法院事件;反觀我們再看看這一群為了討生活的舉牌工,法條卻是選擇三不五時對它們驅離與開罰,不覺得格外諷刺嗎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704/3480925/
這個才叫做(製造國家社會的恐慌)及(刻意危害國家的社會秩序)! 大家反過來在去看看那一群弱勢中的舉牌工➱請大家來評評理,確定嚴重到阻礙及癱瘓掉整個台北市的交通嗎? (稽查單位開出這樣的罰單,這根本就是國際的大笑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