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小琁 wrote:這個進修是要「在相關單位工作」才有資格進修在職證明確已記載妳何時離職這樣還報名報的成嗎⋯⋯ 可以問一下報名單位,到底是哪一種意義在職證明有二種意義===>1.現在還在職2.曾服務過該單位多久時間
魚小琁 wrote:真的就是遇到這種鳥事我要考的執照是洗腎中心特殊執照今天在加護病房工作或在洗腎中心的醫護人員將優先錄取報名資格而我也是現在在加護病房工作的也即將換到透析單位 如果新工作也符合資格到時候再補新的在職證明就好至於原工作的在職證明只要上面的資訊都是正確你就沒什麼話好講不要老是想怎麼去報復別人人家跟你非親非故沒有理由一定要給你方便公事公辦只是剛好而已誰叫你要在這種尷尬的時間換工作呢?
其實像這些事情, 一般的局外人只能看熱鬧幫不上忙, 萬一知道內情的人看到了, 不用指名道姓也會知道妳是誰, 這樣會不會不太好呢不過台灣醫界是人才荒, 缺護理人員是全世界共同的現象, 不離開醫界也不用怕別人不請, 如果要轉換跑道妳可能永遠也不會再碰到這些"惡人", 不必為了眼前的狀況弄得心情很不好, 事情終究會過去至於轉換跑道的進修課程, 就算這次申請不到, 總有其他的路徑可走
既然你的離職還沒跑,也就是說幾月幾號離職根本還沒有文書紀錄,既然如此在職證明書從何依據書寫你的離職日?另外一個令我疑惑的地方是,為何要人事開立"在職證明書"?沒有其他的方法證明你在職嗎?通常測驗驗證單位驗證你是否在職,大多都會加註說明:「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均可」,一般最常見的就是勞保局投保明細,這玩意去勞保局或者自然人憑證刷一下就可以列印出來了畢竟,勞動基準法本身就沒強制規定公司有開立在職證明的義務,相對的驗證單位應該也不能強迫你一定得拿出公司在職證明才是。(以上是純屬邏輯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