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隻女 wrote:(例如第一年就要10天年假,不準時打卡上下班之類的...) 再找更適合的!不一定要用這位!但如果他固定每天就是創出3~5倍日薪以上的產值,確實可不準時打卡上下班(看工作性質)[如早上八點就要來接電話 就不能晚到了]大隻女 wrote:而且中間不論是他打給我,還是我打給他,他都只是一直跟我討價還價薪水福利,也沒跟我說他願意來上班. 在商言商。也總不能他的效率真的很優,而資方給的薪水就是一般這樣! (若他一人可頂三至五名員工 只給一般一位員工的一點多倍薪水 這也不恰當!) [但還是要看他是否真有傲人工作實力為主要考量]
大隻女 wrote:公司前陣子應徵新人,...(恕刪) 看起來身為人事的妳太心急了,既然該部門主管說此人不能用,妳就等他三天下班前,如果他確認要過來,再用因景氣不好高層人事凍結的理由回絕這位媽寶應徵者不就好了嗎。
axiang.tw wrote:說有另一家公司在考慮的99%以上都是假的,是要製造自己很搶手的假象,面試多人就知道這種話術很LOW。還會打來罵就更證明根本沒有另一家公司,要考慮三天就只是跟公司賭看誰先認輸,沒想到公司不用了就氣急敗壞,這種人還是別用了,以後真的問題很多。 我比較相信這個版本的劇情。先開高,假裝還有其他家要他,結果被剔除了,才氣急敗壞打電話來罵。
大隻女 wrote:在談的過程中,對方陸續提出很多超出勞基法範圍的要求(例如第一年就要10天年假,不準時打卡上下班之類的...).(恕刪) 有些公司對於承認年資 或不打卡上班責任之類都是可以接受的~~~沒必要大驚小怪吧 不就是談條件而已嗎
kweas2005 wrote:您有點誤會特休假的規定了現行勞基法規定工作一年以上特休是七天,但可以工作滿半年後先使用三天滿一年後可以用使用剩餘的四天,三加四共七天,不是三加七喔~~~ 該公司年資滿半年三天要在滿一年之前休完這三天滿一年又是另外七天沒錯喔這是分開的,沒有什麼七天先用三天的事情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很多公司以為就是照這樣走,有本事的人一進來給10天我也願意,但是前提是要有像樣的條件,台灣就業市場真的很爛,在大陸有能力的人花在多錢也請因為你不請別間公司也會要.另外你叫人家考慮3天在回覆怎麼沒有和主管說呢?一般人聽的意思是公司有誠意邀請求職者過來請對方考慮,面試的人要誠實為第一,公司面試官言而無信實在不可取 大隻女 wrote:公司前陣子應徵新人,...(恕刪)
你叫人家考慮3天在回覆一般人聽的意思是公司有誠意邀請求職者過來請對方考慮+1面試的人要誠實為第一 有些公司對於承認年資 或不打卡上班責任之類都是可以接受的~~~ 沒必要大驚小怪吧 不就是談條件而已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