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86828 wrote:
對了,再告訴你一個重要情報
如果水電老闆跟你們談妥的是月薪制
那代表休假日8天都是有薪水的
也就是說你老公一個月可以請事假22天 (一整個月都沒去上班)
仍然可以領到8天薪水,老闆不給就是違法
這段話有疑問可以親自打去勞工局確認
我們現在的勞基法就是這麼可笑
這一點都不可笑,當老闆連這都無法理解比較可笑。
如果你請的是時薪制的工讀生,那麼就是有來上班的時間才算錢是正確的,如果是請正式員工,那麼所謂的放假日、例假日其實是有薪休假,有給薪水但是不用上班。
至於處罰罰錢這種事情很簡單,全勤有獎金,做好事情有獎金,做錯事情扣獎金就好了,獎金不是固定收入,只要扣錢不扣到固定的薪水就沒問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