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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把我弄走但不想給遣散費


ace0156bbb wrote:
標記起來...(恕刪)

????標記我的用意是?


Mister小古 wrote:
主管你好 希望你...(恕刪)

謹記在心、受用無窮,但是我並不是人事部門阿
實際情況是:你還沒被公司炒魷魚,他們只是故意把你調去爛職缺,逼你自願離職。

勞基法對這種情況是沒轍的。

又或者有對應,可以自行爬勞基法看看。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如果賴著不走,哪天公司受不了,把你炒魷魚,一定要給遣散費的。不給的話,可以去勞工局填申訴單,就可以開 "勞資調解委員會",勞方、資方都要出席,有人會主持雙方調解。

然後要去勞保局,拿勞健保投保證明,證明在該公司上班投保有2年以上。

也可以去就業服務處,詢問有關的法律,有免費的諮詢。

一般來說公司到調解會這步都會補給的,但有時資方會故意不出席,或者出席了仍拒絕給付。如想繼續追討,那就沒辦法只能上法院了,自行去法院按鈴申訴,提交告訴書,告那家公司,進行法律訴訟。法院的效力比調解會大,會發傳單給資方,不出庭有可能被通緝禁止出國,所以資方通常都會出庭。

整個程序是勞心費力的。如果惡劣的公司,還可能反咬一口,說員工離職沒交接,誣告偷走了公司資產啥的,又是一長串的訴訟。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比遣散費乾脆,或者接近。

另一方法是:乾脆和公司打開天窗說亮話

問問公司是不是有意要辭退你,不想付遣散費才搞這齣戲?

溝通一下,提出解決辦法,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你簽一張已經領取過遣散費現金的切結書,然後公司開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

實際是沒有領到遣散費,公司有這張切結書,自然你就無法和公司繼續追討遣散費。但能換來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有這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就能去就業輔導中心,申請6個月的失業給付(原薪水60%,領6個月)。

這錢是政府給的,和公司無關。公司應該會比較樂意一點。

不過這6個月要被安排去找工作面試,或者上職訓學習專長,如果找到工作就會停止給付。
fedora wrote:
實際情況是:你還沒...(恕刪)


真要把人逼退也是違法,勞基法也是有法依據可用的喔…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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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真給你遣散費其實沒多少錢(舊制和新制遣散費差了一半)
不懂公司怕什麼?
那如果要到調解其實公司要付出的成本才更大
這已不是遣散費不遣散費的問題
而是可以給個好的禮遇在談開除時的機會
在當下能否把勞基法的法條當成武器來用

例如:公司可否給與優於遣散費上的數字?

這才是還沒走到調解時在一開始有的談判籌碼
不然我是不懂公司在怕什麼XD
新舊制遺散費可是差很多…舊的才比較多錢
殘障手冊申請中~
建議樓主,你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先要求審閱,審閱無誤後再簽
有任何疑問,應該跟他說 你有些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和法扶律師商議...
另 你也應該多去了解一下 勞動基準法、調動五原則
關於事假,公司一天事假 但扣2天的錢,應該就有問題了,恐已違反勞基法
最後 你也不用怕去上調解會
因為依我上調解會的經驗裡,調解委員他是比較站在勞方那邊的...

fenga6350366 wrote:
如題~我在公司已經待6...(恕刪)

holyduck wrote:
就說台灣勞工死好一...(恕刪)


說的好阿~~這種人真的很欠(咒)

另外都做6年了 我贊成大大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

fenga6350366 wrote:
如題~我在公司已經...(恕刪)

撐到他們真的弄走你為止
依照勞基法處理
不用怕 跟他玩 不要離職 我姊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用盜用印章的理由(公司說謊)無故開除 不給遺散費
恢復僱傭關係 打官司2年 我姊勝訴 公司付了2年薪資加利息近100萬
1.2審自己打就可以了 若公司要和你打到第3審 就找最好最貴的律師
3審勝訴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
我姊也是上網找資料 自己打1.2審 都是我姊贏 3審公司放棄上訴
資料法院都可以問可以查 也有範本可以給你看 照他的方式寫就可以了
公司若有不當不法的要求強迫 能保留多少證據都要盡量保留
別想員工會幫你 不可能的 員工還幫公司做證 因為不想失去工作
公司不但要給足你錢 還要恢復僱傭關係

只要你沒有重大缺失 無故礦職 公司都不能隨便找理由無故解顧你
(除非給遣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找工作的天數)
公司若要調你去風險大或你不熟悉的工作 都可以拒絕 別亂簽東西
補充一下
如果要用錄音筆在與主管談話時保全證據
是不需要告知對方的,因為你就是對話中的一方
只要你的錄音檔案是拿到法庭或者調解委員會當證據用
就沒啥妨礙秘密的問題
(如果你全天錄音又散佈就有機會....)

所以也不用刻意去引導對方
如果引導的太刻意,還可能被對方反咬

何況,一說出你有錄音,那基本上啥都不會錄到....

安心的錄音,檔案記得不要剪輯 <<==很重要,絕對不能剪輯跟調整音量
把證據部分的時間標記出來整理成表格就好
我公司全省都有據點,日前南部同事離職,公司於是堅持要北部同事調職到屏東上班,由於同事不簽調職單,所以公司強迫次月馬上變更工作地點,一併發存證信函說曠職一天記一大過,滿三大過直接解僱! 次月一號北部辦公室就抽掉他的打卡表,讓他連打卡都沒有記錄,當天也沒安排工作給他!


當然目前該同事暫時就回家了!
領滿三大過的他還在想辦法怎麼應付追討這四五年的資遣費

公司也都常常加班三個小時以上,加班算常態
公司說是責任制,所以這樣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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