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boykimo wrote:
我那朋友是我的好友...(恕刪)
"好心做壞事"大概就是這樣,你朋友以為是幫你,其實是害到你
我的建議是趕快去道歉
年輕人做錯事在所難免,可怕的是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我如果是那個主管,來道歉我會原諒,撤告!
就算他不原諒,堅持告到底,上了法院你道過歉的事對你也會有幫助
eclipseboykimo wrote:
如果你的主管確實沒有跟你借過錢
而且對話中也跟借錢沒有任何關係
我認為公然污辱會成立的
因為你說出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事情
意圖讓他人認為你主管要跟你借錢
進而貶損其人格
可是我有個疑問假如在公開場合或是網路直播,我提到某人曾要跟我借過錢
這樣也算貶損人格嗎?
向人借錢等人貶損對方人格或污辱嗎?
...(恕刪)
借錢不是侮辱 否則全台灣有房貸的人都有恥辱了
"我不會借錢給川普" 這不是侮辱川普
如果說"某某人欠我錢不還"(指名道姓) 才是妨礙名譽
只能說貴公司玻璃心太多, 吃飽撐著互告
如果我轄下有同仁小事提告同事 他(她)必定有打不完的報告
穿不完的小鞋, 閒到打官司, 作到120%業績也是剛好而已
主管坐視不管必定不適格
我司除老闆外,沒有非他不可的人
也沒有花薪水養閒人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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