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莓 wrote:大家好~(我在之前...(恕刪) 你只要遞交一份文件+電郵給他上面不外乎就是,從即日起你的上下班是幾點到幾點 休假日為何 每月固定領薪日為幾號如果無法認同或做到那你將辭去現有職務!!
員工要離職只要有跟老闆通知即可ex. email 信件有得證明的文件看你的年資去查勞基法 應該是十天前你就可以「被法律認定」為離職並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傻孩子 也不用跟他辯論只要直接問他你要多少薪水給不給 不給我閃人你另請高明就好了...這勞基法根本不需要找啥法扶還是要特殊管道都可以查的到阿
剛出社會,的確會很多不敢跟不好意思像我也是,第一份工作,做到後來老闆六個月發不出薪水老闆雖然人還不錯,但周轉有問題,個性也太軟,人家欠的款也收不進來生活實在過不下去,最後只好離職(很久以後還是有把薪水補齊)換了份工作,第一個月薪水正常第二個月開始,這間公司居然也不給薪水這家老闆是黑道背景,每天都有幾個保鑣在身邊討債公司常常到公司耍賴(影響上班)....沒辦法,我又只好離職(欠兩個月薪資)(這次薪水都不敢去開口要,跟幾個同事都已經走到臺北市政府門口了,也因為有所顧忌,只好作罷)建議,一看苗頭不對趕快去找新工作吧因為後來回頭去看年輕的時候,真覺得自己太白癡了....
Rui莓 wrote:大家好~(我在之前...(恕刪) 我這樣問好了,你老闆有營業登記嗎?有幫你保勞健保嗎?你們有僱用合約嗎?如果以上都沒有直接通知他做到幾號,叫他找人來交接,時間到了就走人換電話號碼,我想他應該也找不到你了
如果妳的老闆開始有拖付貨款的事情妳應該要立刻做好離職的畢竟妳是他在台灣唯一的窗口如果公司財務方面出了甚麼事妳可能還得攪和進去妳是個好孩子,知道要貼補家用家人或許只是用激將法要妳積極地離開但以目前來說,最需要止血的是您自己不要在這裡瞎耗了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89785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1128758
eshu0329 wrote:真好玩,生平第一次聽到不能辭職的。...(恕刪) +1勞動部的規定:Q: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A: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不需要管什麼規定,反正最久就一個月你跟老闆說一聲,要謹慎的就發個EMAIL或手機簡訊,最好是書面告知但你老闆常年不在台灣,所以就發個MAIL,他應該會回你只要他有回,就代表他有收到告知了...於法,你已經立於不敗了...樓主一直搞錯一件事自願離職....是不需要任何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