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歸公私歸私... 要拿公款去週轉 請用借貸方式~~包括分紅部份也是~~除了自己應得份之外 不該侵犯其他股東利益吧那改天會不會生兒子 媽媽老婆生日 生活開銷都拿公帳去處理.... 那你拿錢投資不就像傻瓜 白白借人花用例如他急需20萬 除了自己部份10萬 另外跟你借10萬這樣才合理 你再包個紅包2萬給他算是夠兄弟了
Opson jiang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恕刪) 請樓主的合夥人~提供出車禍的相片~ 跟報警證據?我只能說 這年頭~ 啥事都要注意點的好~如果是認識多年的朋友~要是真的出車禍~ 2.5W~ 可能可以多少支援一點~萬一拿不出車禍證據~ 我覺得趕快拆夥吧~
noheal wrote:另一個重點, 錢是...(恕刪) 用2萬5看清一個人當然不值得若此理通那就不會一堆男人糾結與女生外出要不要全付了兩萬五若不旅遊,單吃飯看電影,可看十幾次了用來試驗追求的女生,不是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