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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要負責前公司負責專案的技術支援嗎?



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軟體初始請人開發撰寫、以及後續開發,是否有無留存報價單、規格文件,即使email、word等等?

這個才是後續處理的最關鍵。上法院,第一件事就是問你自己,你怎麼證明你說的。

存證信函不用請律師寫,稍微有點經驗都能寫,但有沒有用都要看證據。這種案件不用請律師都能自己上法院,只是值不值得。
對方說百萬損失,拿出證據來再說,上法院那都是廢話,法官會要你算給他看,舉證給他看。

你心中一定覺得很不爽,想說為公司盡心力還這樣,但反過來說,公司也在想,軟體到現在都不能用,我也沒辦法繼續開發,當然想辦法要你吐出來。現在罵公司黑心、賭爛誰都是廢話,無助於事情的處理。一切都怪自己沒經驗。

建議處理方式

1.想清楚,到底你或公司有沒有任何文件可以清楚說明專案開發範圍、給付金額、對造人,如果都沒有,這個案件上不了法院,事情不是你們說了就算,除非你們雙方都認可,否則一切看證據。所以一切事情都要看書面證據。沒證據,誰提告誰舉證。

2.了解雙方證據,再考慮如何處理。如果你沒任何證據,我勸你,找一天準備好文件,把開發的人與程式都拿出來,請公司找可以信賴的人交接,沒問題簽收,然後公司付款,解決事情。如果公司不理會,把前因後果、事件始末、軟體程式(燒成光碟),所有可以描述的內容,整理成存證信函,寄給公司。這能讓以後上法院,聚焦爭議的範圍。

3.這件事情最好的方式不是上法院,而是認真的讓公司可以接手專案,開發維護讓他們的人可以後續完成,這才是關鍵。你如果不想理會,後續如何安心生活,光上法院就可以讓你煩死,這可能還要拖個一年。
sam_shen wrote:
軟體初始請人開發撰寫、以及後續開發,是否有無留存報價單、規格文件,即使email、word等等?

這個才是後續處理的最關鍵。上法院,第一件事就是問你自己,你怎麼證明你說的。


首先如果軟體開發,並非樓主的職務範圍
那反而應該是公司要「舉證」這是樓主的職務範圍

其次如果軟體開發,經舉證,確實是樓主的職務範圍
那樓主都已交接且離職了 .... 自無再提供勞動等義務
如果要提供,可報價計薪。

注意哦,雖樓主很擔心他沒拿到任合離職文件,但甲方說已離職,乙方敢說未離職嗎?
縱使兩造說法矛盾,稍微查證即可得證,沒什麼好怕的

又樓主要這四萬元,只能由當初報價的人提出債權,樓主是證人,這種案子,大概調解一下,使用方就會乖乖給錢了

至於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謂的損失
那是 .... 和離職的人沒關係的,除非「故意」而造成
kbo123 wrote:
如果你沒有隱瞞事實...(恕刪)



+1



找縣市議員的法律諮詢 現在是選舉時間,我相信他們都很樂意做選民服務!!!

勞工局也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不過這個要排隊.抽號碼牌)

光看你的陳述..我覺得你老闆應該沒有閒錢請律師告你...

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畢竟這年頭,瘋老闆很多,還是找個懂法律的人,諮詢一下.

做一些簡單的防範.我相信法律諮詢,會給你一些很良心的建議.

至於你代墊的部分,要不要追討,就看你自己,

我個人的話,他對我不仁,我就不會對他太客氣!

順便問一下,是哪間公司啊?!


如果他有使用盜版軟體,就給他檢舉下去.找點事情給他做..才不會無聊一直找離職員工麻煩
BSA
https://reporting.bsa.org/r/report/add.aspx?src=apac&ln=zh-tw&_ga=2.166346430.1699621557.1510287363-905540275.1489119487
軟體 有2種價格
1種 只有執行檔 (象 Windows Office ...)
另1種 包含 原始碼 (此價格很貴)


軟體是在公司寫的 才是公司的 資產
4萬塊不要了當被狗吃了
跟前公司說禁止再使用該軟體
不然人家要告他
恆宇0316 wrote:
2.約1年半前公司指派一個專案,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
3.本人我讀機械工程系,只會硬體部分,任職為RD繪圖人員,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
4.大約去年底公司人數已達11人,新增業務助理1名,業務2名,設計1名,因公司正值擬定公司辦法,所有員工需簽訂一張類似保密協定契約書(沒留副本,忘記內容)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6.確認製作後隔幾天電腦公司確認4萬元功能可使用,但公司並無付款
.........................................................................................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



您在 2. ~ 5. 已寫到 "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

這看起來幾乎就是,公司請你負責這個專案,但您不會寫軟體,私底下找人來寫,卻沒有上簽呈給您的主管或老闆確認這是外包的軟體。
難怪公司並無付款。(誰會付呢 ? 會計或出納敢嗎 ? 生管人員更不可能了)

另外您雖然有說,初期有業務經理談,談的是甚麼? 有任何白紙黑字嗎 ?
軟體交付你都是私下的,真是有點麻煩了。

到了你離職,恐怕公司所有人都認為那是你寫的軟體,當然會要求你交付原始程式。

我個人經驗也有類似的,公司要開發某技術的軟體,我經同學介紹私下找了某園區工作的軟體工程師接這個案子。
該工程師不願讓他公司知道他私下接案,不簽約只收現金,否則不接。

這案子在我們公司內我是要上簽呈到總經理才能順利進行,結案交付與後續付款的動作。


這非競業條款,只是公司認為您未交付所有公司資產,要你交出來而已。

現在您只能檢附證據證明您那軟體是外包的,請公司聯絡原始作者看後續該怎麼辦了。



雖然我對法律、資訊產業皆不熟

但建議樓主可略施點小聰明

請前東家的同事暗示老闆 看一下01 版上大家的討論串

相信應該也不會走到後續的法律途徑

彼此省事事省 #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關注後續
omniyeh wrote:
現在您只能檢附證據證明您那軟體是外包的,請公司聯絡原始作者看後續該怎麼辦了。


恰好相反,

公司有提供您編寫軟體的工具嗎?
如果沒有,公司要怎麼證明這軟件是員工的產能?
關注一下

有個網友說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條款..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須支付離職員工半薪??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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