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uidlego wrote:
那我以後工作的履歷表上面有寫到這一份工作
那要是新的雇主說要聯絡以前的僱主了解我這個人的話
那我們老闆不會講我壞話嗎?講說在他還沒請到人以前我人就跑了...(恕刪)
人力銀行的工作履歷不是都有敘述工作內容的部份嗎?
你只要在該份工作敘述最後的地方,寫上
離職前3.5月即告知公司有離職規劃,讓公司安排人員交接。
這樣就好了阿!
cpuidlego wrote:
我是做行政文書工作的
要是我要是離開後他還沒有請到人
那我以後工作的履歷表上面有寫到這一份工作
那要是新的雇主說要聯絡以前的僱主了解我這個人
cpuidlego wrote:
提前3個半月提離職但是老闆找不到人.我該走嗎?
我是做行政文書工作的負責老闆的大大小小事務
包括他幾號該做啥事要買啥要去哪我全都包辦
但是這份工作
1.月休六天不能排假
2.老闆又很囉嗦
3.責任制不用打卡一天上班約10小時
4.薪水實領26800元
所以我不爽幹了
我時間已經快要到了但是老闆還是沒找到人來取代我
連個面試的都沒有
請問時間到了我該走嗎?你們會走嗎?我以後也不會再連絡這個老闆了!
現在卡在於
要是我要是離開後他還沒有請到人
那我以後工作的履歷表上面有寫到這一份工作
那要是新的雇主說要聯絡以前的僱主了解我這個人的話
那我們老闆不會講我壞話嗎?講說在他還沒請到人以前我人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