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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上班才知被裁 群創:汰弱留強


漢森男 wrote:
這個機制在國外已經...(恕刪)


外國講制度沒錯 但人家薪水比台灣高很多呀

jswulion wrote:
個人是這麼覺得,汰...(恕刪)


+1 同感。
一家大公司不能因為要找理由裁員,對員工亂下負面評論,離職員工仍要找工作生活啊! 何況離開的不見得就是能力不佳,有時候可能跟主管處不好,被列為第一裁員順位。而那主管能力也不見得很好,只是戲棚下站久了,順勢升上主管!
為什麼公務員不能比照辦理?
難怪一堆人拼命去考
反正考上了
不管怎麼樣
也不會被資遣~~
有一句話:"公司花錢請你是請你來做事,不是來交朋友的....."
通常說這句話的,一定是上司對下屬....

但是...通常少說了後面的那一句

"你如果不得我的緣,管你能力有多好,照樣請你走人".....

結論
政治正確 遠比 能力重要

好羨慕 那個 實習生 吳總經理...

"我會好好學習".... 哀
這72個人一定績效很差
我覺得裁員沒什麼問題,又不是大規模
公司做得不好的點頂多沒提早告知

richard7416 wrote:
外國講制度沒錯 但...(恕刪)


甚麼都說國外怎樣如何很正常

只有薪資福利像鬼島

kf0916 wrote:
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恕刪)


遇缺不補是常態,多出來的工作就一起攤....
講那麼好聽汰弱留強...有誰會覺得自己是弱的?都馬上層看你不爽或是影響到他自身利益才會XX你.....

sky5049 wrote:
為什麼公務員不能比照辦理?
難怪一堆人拼命去考
反正考上了
不管怎麼樣
也不會被資遣~~


沒那麼跨張啦
情節嚴重一樣會處份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離職證明寫上11-5條
絕大部分的公司為了被裁員工的面子,會用11-4條來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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