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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掉是朋友的員工

勞動基準法第3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 農、林、漁、牧業。
二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 製造業。
四 營造業。
五 水電、煤氣業。
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 大眾傳播業。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低於5人僅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勞保,至於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就要看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3條規定的行業,若貴公司屬於勞基法第3條的行業,就需依勞基法的規定辦理.
楽天小猴 wrote:
這些行為真的很扯!
打工也沒這麼誇張!
就直接列出辭掉他的罪狀請他走人!(恕刪)


+1

直接列出辭掉他的罪狀

要嘛改 .要不滾

團體不養懶蟲.懶蟲心態大不了換工作

老闆又不會絕種.工作再找就有



做好生意

做無就變生死



veryhappyman wrote:
兩點休息時間呀! ...(恕刪)

改時薪制,中午、晚上各一個工讀,假日找整天的。
若不只賣正餐或平常下午也會有人,
就可以找一個全天的,下午兩點到五點老闆休息,
讓工讀備料跟顧店。

要把人趕走的藉口很簡單,就說房東漲房租,你沒辦法付那麼多薪水。
看你這樣說你自己就可以全包了幹嘛要請兩個人?
請他們入股當股東,賺賠一起...再混吧,再混就要認賠收攤了.
很多事情如果錢可以解決的就好辦
棘手的是跟此員工鬧僵了
他在外面幫你造謠
那豈不得不償失
如果還想讚這領域發揮的話

koga1984 wrote:
看你這樣說你自己就可...(恕刪)

原本打算只請一個來
結果當初的人選出國打工了
只好請另一個
開幕前有跟我說以前的同事剛離職失業問我要不要請他才變成兩人
他們的工作就只要洗碗、點餐、送餐、出菜
醬料什麼的都不想接手來學
每天只顧著滑手機
kala0620 wrote:
很多事情如果錢可以解...(恕刪)

就怕這樣,原本請一個就夠了
現在多一個光多那薪資再加上兩個湊一組每天玩樂
解職是還好就真的怕他們去亂講造謠
薪水跟福利上沒有虧待他們,卻仗著朋友關係搞成這樣
一次看清兩個人

adata32gb wrote:
前陣子剛出來自己創...(恕刪)


開店做生意講的是規則規則到底有沒有說明過?
還是你只是把SOP放在心中認為他們該這樣做?

整個看下來你很委屈你自己在做事

我有開兩年小本生意在清大夜市商圈過
坪數跟你差不多大一個月租2.4(還是4房東)

我想說的是,想要做小生意做到退休不可能+上大環境是這樣子
要做就想辦法把牌子做大

如果想要做大就是持續徵人(養人) P.S不要跟我說甚麼人夠了 就是因為員工看你沒在找人把你吃死死 (當然你自己SOP也要訂出來)
阿如果只是想要過簡單的生意過生活 可以忽略我的回應

BY養清大商圈房東2年的23歲男子

彭大白 wrote:



開店做生意講的...(恕刪)

該講的該做的都說過了
況且這兩個曾經跟我同時過快五年
什麼時候該弄也都清楚
現在完全就是擺爛
還跟我嗆說沒有請他們就要請別人(這不是說廢話,請pt還更方便而且也不用讓他們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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