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主管, 多合法請人比較實在...我是遇過曾經有部門主管凹新人加班學習 (當然是沒給加班費的)新人幾乎都撐不到半年一年後, 幾個已經離職的直接上書到發言人那討加班費不然勞工局跟法院見(真的離職的最大, 五年內都還能搞你, 勞工出勤紀錄要保存五年)一路討加班費的內部郵件CC下來, 那部門主管直接黑到發亮...然後就離職了
說實在的 薪水給多少?我自己已經連續上班到10點 兩個禮拜了吧但我還是叫新人早點下班 儲備體力遇到難的事情再來拼一年有給個100萬以上 我想說不用老闆講自己也會把事情做完要玩就真責任 不然就給加班費到滿不然沒資格要別人加班今天下午跟客戶講電話 覺得天氣不錯就出去散步順便開會了 每天累積一下常常也能走個1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