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kuo919 wrote:老新聞了12年前就...(恕刪) 參考國外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沒有工作的家事勞動者離婚之後的生活~沒有下限的新時代力量 & DPP立委修的是公務員的配偶~所以公務員的配偶 = 沒有工作的家事勞動者?!~果然沒下限......
Crazybook wrote:這群人想事情永遠都只想1個點,她腦袋無法想到更深遠。這種法令會讓公務員未來也只找公務員結婚,且只會找與自己職等相當或更高的人結婚,但更高職等的人不太想跟低職等的人結婚,最後結果只會是公務員只會找公務員且與自己職等相當的人結婚。最後就是種姓制度或士族制度在台灣重現,反正到時候再罵公務員就好了。 沒錯最後可能就會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社會更加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