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123 wrote:很少公司會有悔過書,只有lesson learnt, 兩三次還可以接受,十次就誇張了,一般可以直接開除造成公司損失 的確很少公司會有悔過書我工作那麼久連看都沒看過但即使寫100張公司沒在30日內開除那10000張也是不構成開除理由以樓主說詞,公司開除他老婆才是誇張
tw001625811933 wrote:悔過書都是他部門主管要她寫的,算自家事沒提報,什麼錯認知可大可小,因人而異。一半悔過被陷害的。做9年誰不犯錯。只是最後不小心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部門主管也有事,隱匿不報,懂的人應該知道意思。 前面發生事情,都由部門主管掩飾下來,但還要下屬寫悔過書,表示事情並非輕微.樓主老婆究竟做了那些錯事,只有她自己最清楚.最後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導致被告知開除.這是不是不能以悔過書的日期來算30日,而是以公司管理部查獲悔過書的日期來算?我覺得至少要爭取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以領取失業補助.
通常都是記過才需要寫悔過書,本勞、外勞都一樣。如果說都不記過但有寫悔過書,然後就可以成為開除的條件;以後所有的慣老闆都玩這一招就好:雞毛蒜皮都叫你寫悔過書,讓所以員工隨時處在開除的條件而可以隨時開除、不用付資遣費⋯~糾結在悔過書上的邏輯我也搞不懂⋯⋯悔過書當下的人事時地物大家也不清楚呀,何不一切論法就法就好!法、理、情為序地討論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