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連去都不去!
真大器的老闆才不管!就只有一個抽獎箱!
哀~我小主管每年都還要出個1萬2出來給員工爽一下
分12個獎項 哀~薪水低丟臉
勞動法規沒在規定抽獎的!! 沒這條法律! 也沒規定要尾牙!跟抽獎!更沒有年終!!
你要告詐欺? 你能封箱嗎? (完全就無法提出事證! 不要被司法單位訓斥就好了!
你要告詐欺?我真好奇老闆詐了你什麼?
快一點換工作吧~
湖濱一號 wrote:
首先~ 希望花蓮一...(恕刪)
虎蒼 wrote:
基本上抽獎箱這樣分就沒啥好玩的了
我連去都不去!
真大器的老闆才不管!就只有一個抽獎箱!
哀~我小主管每年都還要出個1萬2出來給員工爽一下
分12個獎項 哀~薪水低丟臉
勞動法規沒在規定抽獎的!! 沒這條法律! 也沒規定要尾牙!跟抽獎!更沒有年終!!
你要告詐欺? 你能封箱嗎? (完全就無法提出事證! 不要被司法單位訓斥就好了!
你要告詐欺?我真好奇老闆詐了你什麼?
快一點換工作吧~
的確,勞動法規沒規定要有尾牙、抽獎,但是,卻有規定福委會運作規範與資金可運用範圍,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個:
http://ewda.tw/modules/tad_book3/page.php?tbdsn=16
如果適合法立案的公司福委會,正常來說,會有法人身份,所以會有一個跟公司不同的統一編號,這個統一編號,就是拿來跟國稅局申報用的..
想想看,拿B公司(福委會)的錢,去A公司(原公司)辦抽獎??你真的覺得這是合理的??
不過,我認同你的最後一句話:快一點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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