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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好像越改越爛..


pwwang wrote:
單一點都說得通,全套合起來就是騙
Q3就自己打臉Q1、Q2,加班變多,領不到錢、休不到假,
遙遙無期的期限。
Q4、Q5不算過勞?
Q6更扯,要出國玩要合併特休假?
我不能去年的特休先換錢,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
不過王定宇的智商,



你當然可以去年的特休先換錢(遞延一年今年底換),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

既然你都可以要請事假就請了....哪還有Q1/2/3 休不到假的問題勒...

王定宇智商應該有比你高喔..(我是在說王定宇的好話喔..)
不論改幾次不是都那些政治人物在演戲?
要週休二日就全面實行就是了
弄的越複雜不是兩方都不會滿意嗎?

每週就是要給兩天假
不限制六日才放
週工時上班時數超過40小時的通通算加班
加班費就都是固定兩倍
想賺多的也能賺
想休多的也能休
這不簡單多了嗎?


wayne1739 wrote:
不論改幾次不是都那些...(恕刪)


你想的很簡單

可是大老闆 當然不同意

政府 修法還是要看大企業臉色

不然這次修法 不會這麼多勞工反彈了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你想的很簡單可是大...(恕刪)


所以我說那些政治人物都一個樣
連去抗爭的團體也是在演戲
過去就有二例的版本了
現在搞成在一例一休裡面的細項討價還價
不是這些人都在從中謀利嗎?
wayne1739 wrote:
所以我說那些政治人...(恕刪)

之前說一例一休
導致成本上漲 而漲價的
現在搞成能連上14天的班
導致成本????

那他們3/1有要同步降價嗎?
修完法接下來就看政府的執行能力跟老闆的做法了~勞工如果不滿意自然有人得負責

多多莉 wrote:
原本7休1&rarr...(恕刪)


拒絕輪班和常態加班的工作,
不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
什麼台灣沒有這種工作?
我覺的喜歡加班的勞工 ,應該替他們修個法 ,可以單獨向勞工局申請“加班無上限”資格 ,而且自願放棄“過勞認定 ”,通過之後老闆可以無限制的讓該勞工加班 ,一般勞工還是照常7休一 ,這樣想加班賺錢的也有了 ,想正常休息的也有了 !

yaucheng11 wrote:
放心!沒看新聞嗎?...(恕刪)



那你就繼續每天睡3-4小時阿

我還想活命
想每年出國 顆顆

很討厭老一輩的人說以前只睡3-4小時
奴性那麼高
看看國外好不好

注重生活品質難道錯了嗎

我就是想要每天睡飽飽

幸運星 wrote:



不是好像

現...(恕刪)

可能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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