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印內 wrote:
我也都沒興趣內.....(恕刪)
我對邏輯很有興趣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元氣小牛 wrote:
因為從 15 年前開始投入研發設計的工程師工作就是責任制,加班就是有任務在身一定要完成,不會有加班費,更不會有補休,除非是真的加太晚了,老闆才會說你明天可以晚一點到公司......(恕刪)
看新聞在吵的,好像都是勞力比較密集的人在吵...版上有誰是動腦做研發工作在吵的呢 ? 可以分享原因嗎 ?
Harlem_Hsu wrote:
勞動部是這樣公告的:
Q2: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
A2: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
加班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Ext1)前2小時內是 WorkingHr*1.33
(Ext2)再延長2小時內是 WorkingHr*1.66
換成修法後之補休之1:1換算
(Ext1.1)當然是~2HR*1.33=2.66HR
(Ext1.1)當然是~4HR*1.66=6.64HR
並沒有被凹~~
我公司超希望員工加班的,換錢、補休都可以,超有彈性的,累積到年底休不完也可以換成現金。
(恕刪)
minhua0317 wrote:
我覺得加班換補休1...(恕刪)
Harlem_Hsu wrote:
勞動部是這樣公告的:
Q2: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
A2: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
你覺得其他老闆都會從優給予補休? 1.33? 1.66? 2倍?
如果換成補休之1:1換算
(Ext1.1)當然是~2HR*1.33=2.66HR
(Ext1.1)當然是~4HR*1.66=6.64HR
並沒有被凹~~
如果老闆說不管假日、休息日、平日加班都只能換1:1補休,哪來X1.33 X1.66 ???
我公司超希望員工加班的,換錢、補休都可以,超有彈性的,累積到年底休不完也可以換成現金。...(恕刪)
如果你的老闆是好老闆前題下,恭喜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