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為何要被決定?法律給勞工權利,事情根本,勞工也不知法律怎麼規定?還有一支電話叫勞動局(部)申訴電話!在台灣,電話打下去,連勞資爭議調解會,我代表公司去參加,公司從頭輸到尾,翻法條力爭時,你知道委員就講話了?從頭輸到尾!在這樓,有人參加過勞資爭議調解會嗎?資方代表都是去被洗臉!就算請大律師,你知道律師怎麼回覆?venus0256 wrote:就是這麼難有選項只是讓老闆選擇哪一種比較對他有利從來就不會是由勞工決定勞工只能被決定(恕刪)
這幾天放假才有機會看那麼多回文原來台灣一些勞工會被資方吃死根本就是自己搞不懂法規還會順便替老闆曲解法規現在這個政府做事的確荒腔走板但一碼歸一碼這次修法對勞工來說原本遵照勞基法的公司根本就無所謂對勞工來說還多些 選擇至於一些違法的無良雇主勞基法怎麼改都是沒用的反正加班沒算錢、也沒特休不給勞健保天天交班8小時不管有沒有特許月月連上12天班老闆賺飽飽沒年終重點是只領22K這種工作還在留戀啥用力檢舉下去吧!
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為8小時這一條醫界的朋友已經非常不爽了,要把他們操到死才甘願順便幫資方開大門,加班可以合法1:1補休,加班費…掰掰,那些說勞方可以決定的要不要去看看修正條文裡面寫什麼有啦…大公司照勞基法走的也許可以,但台灣可是中小企業佔九成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比之前還要多,然後說什麼總工時不變?那怎麼不來個連續上班三天,扣掉上班時數24加班也才48小時…總工時不變嘛……一堆不食人間煙火或出來帶風向的…可以去洗洗睡了
tseng825 wrote: 輪班間隔8小時總工時做多54小時,請問可以輪幾天?每個月總工時多8小時就會過勞死?一堆不食人間煙火草莓族或出來帶風向的…可以去洗洗睡了 以後你兒子女兒或親戚晚輩要是遇到慣老闆要他1.隔8小時再來輪班2.每個月加班54小時到滿3.連上12天不休息4.假日加班,平日補休不用給加班費你再回:不食人間煙火的草莓族給我去上班吧!但願你後代子孫都遇不到慣老闆!還是你沒有後代?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