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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


garyhhh wrote:
本人沒做錯事,公司...(恕刪)


昨天沒答應, 沒白紙黑字當然公司以重開條件, 還沒簽之前口頭講的都不算。

但你也可以不接受阿

路過喀 wrote:
因為公司知道『違反...(恕刪)


感謝此樓說明讓我個了解法條,
其實我也覺得職場來來去去應該是很自然的事情,
雇主其實是站在優勢的一方, 真的沒必要跟員工斤斤計較,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感謝此樓說明讓我個了...(恕刪)



公司的某些單位跟長官的價值就是在這啊, 砍薪水福利 還能不影響公司運作, 這種人老闆喜歡程度只低於小三, 員工能比得上小三嗎, 哈哈
我們公司資遣費就照勞基法規定給
…..........
年終獎金部份依資遣日
按該年度工作月分比例給予
但要等明年度決定發多少年終發放
根據個人實際經驗來說,錄音其實只是一種佐證的工具

並不代表有絕對的優勢,一切要看法官怎麼想

在沒有負責人親口說的情況下,其實變數相當大

就算負責人親口答應了,也會看法官認不認

因為當事人一定會找一堆藉口來說

也就是有些法官只看白紙黑字,還要大小章,日期,等等,缺一不可

所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其實範圍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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