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520wrote:極端自由市場經濟的話...(恕刪) 同意。台灣一家小店,能服務的對象就是那麼一些些,跟產品、服務能夠服務全世界、賣到全世界的公司、產業,是要比什麼?能要求同樣薪水?別傻啦!台積電,還被說成賣肝的公司,那其它公司,不要賣肝,就少賺一點,不是嗎?一家牛肉麵店的員工,能要求月薪十萬八萬嗎?有些人就是想少做多拿。簡直瘋了。
我不懂 到底低薪是在低什麼意思?薪水是一個人在社會付出勞動 所得到的報酬這是最公平的機制 覺得自已是低薪 那就在往高的薪水在換 就好企業覺得一個人值多少錢 一個人的能力 在這市場中 值多少錢這都是雙向 平衡 更是公平的整天在說 慣老板 小確幸 然後 在嫌 自已薪水低的人到底是在想啥 。
許阿豪wrote:台灣低薪過勞就是老闆...(恕刪) 你來當老闆,這樣好了,公車的話,司機每個月十二萬、每天上班八小時(含二小時休息)、月休八天、年終二個月。百貨公司櫃姐,每個月八萬、月休八天、年終二個月、每年一次歐洲旅行七天。這樣就不算拿香蕉請猴子了。又可留住員工,你老闆就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