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標準,勞工可檢具公司名稱、地址或薪資明細等資料,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查證屬實後,可依《勞基法》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限期不改善之業者可按次處罰。 至於薪資短給,主管機關可依法要求雇主限期發還短給薪資,另同樣可處上述金額的罰鍰。勞工保險局新竹市辦事處· 南大路42號(03)522 34362017-08-19基本工資站上廿二K!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昨開會,採納多數委員意見,基本工資月薪將自明年元旦起,由二萬一○○九元調為二萬二千元,時薪由一三三元調為一四○元。
JasonStock wrote:不是政府說的, 是老闆說的!張忠謀說: 政府管太多薪事...其實我個人蠻贊同的啦!你一小時給50元可以找到員工, 為何我要花100元?!但如果找不到, 老闆自己為了生存就自然會提高薪資物競天擇, 各取所需, 政府真的不用太雞婆, 搞得兩面不是人........ 自然會提高薪資?你想太多!慣老闆會大量引進外勞,來繼續壓低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