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原豆渣店 wrote:好奇來推一下...假設補修一千小時2000000/1000/1,66 (1.33不用算了)=1204 時薪月薪=1204*240=289156快三十月萬月薪的基層? 我說的全部都是舊制退休制度基層退休前半年每個月平均加班150小時*加成後時薪算350元=5250052500*45基數=2362500元主管的加班費就更高了補修沒休完用加班費計算我也是舊制,加班時薪超過500可惜現在沒得加班,不然哪天也來這樣一下也可以多領個幾百萬
chihweihsiao wrote:首先, 自己要進對公司, 公司可以照勞基法的規定給員工特休假.政府規定企業給員工的特休, 員工就是有權力跟義務把它休完,若公司佛心來的, 沒休完的特休可延長一年,那就努力的把假休完(如果是比較資深, 一年會多一天假的朋友而言, 可能是一直惡性循環, 每年都在想辦法先休玩前一年的特休).對於有特休故意不休, 想要增加點收入, 其行為的確不恥, 但請放心, 正常的企業不會讓這種事情得逞. 一家賺錢的企業員工的產值應該是大於員工的薪資所以把沒休完的特休買回去對賺錢的企業是划算的只有那種不怎麼賺錢的公司才會希望員工去放特休反正賺不了錢只好拼命省成本
假是你自己的,要休不休隨便,還有分有沒有「故意」的?休完了還想請假就是事假,沒休完目前規定(還沒通過修法前)就是結算換現金。大家依法做事是有什麼問題? 沒有依法做事,像樓上大大提了很多,那個才是問題。不照勞基法做,那就是老闆自己要負的風險。有聽過公司很多規定違反勞基法,但公司薪資福利還不錯,員工自然就裝不知道,沒必要搬磚砸自己的腳。
鬼影殺手 wrote:想太多,,特休不休完拿到的錢,,要被扣2代健保費用,我同事去年,,大約被扣了,,拿到錢的40% 特別休假未休完之不休假獎金,屬免稅之加班費,且不併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計算,亦不併入健保34條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其實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則,也不照勞基法規定。有的公司不想你放特休,有的希望你都休完但前提是特休不可以排在星期五或星期一。或是連休3天以上特休的還要簽到老闆那邊去。如果在請久一點的,那麼請打一份簽呈,從基層主管簽到總經理,說明你特休這麼多天的理由及工作安排。我在香港工作幾年,有的大公司也暗示大家要把特休休完,因為公司是不會給你特休沒休完的錢。而且香港勞工條例規定,如果是假日要求員工加班的話,要另外排假給員工,不可以給錢來取代。
有得休就休吧!照勞基法公司要給你錢沒問題,以下是我想的:特休沒休公司要給你算1萬特休沒休的費用好了,年終原本想要給你5萬,因為你特休沒休要給你錢,所以年終改給你4萬,請問你有賺到嗎?對了!除非你談的是年薪,不然千萬別跟我說公司這樣違法,因為年終給多少錢沒有明文規定,而且大多數的勞工跟公司的勞動契約,都沒有規定年終要給多少,就算有他給你保證的最低你也沒得要
這是你的權利,沒什麼道不道德的,只是貴公司有沒有淺規則,像歸零或強制休完...之類的。特休的初衷就是希望員工能夠充分的休息或是緩解壓力,蓄積工作的原動力,這點外商就給假給的很慷慨,當然啦,工作時的壓力也很大。像我一年分二次休,利用寒暑假跟家人出去玩,基本上我很珍惜這段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