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篇報導吧【台灣法規不允許幸福企業存在】勞動局強制規定員工上下班要打卡,不打就罰!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7/09/01/he-got-fined-for-letting-employees-working-freely/勞動局開罰的理由是:「沒有讓員工打卡,有壓榨員工之嫌。」勞動局更強調「沒有出勤紀錄就是違反勞基法,跟公司是不是幸福企業沒有關係」。因此雖然有事後「補上」出勤紀錄表,但是因為是「事後」補上,沒有達到證明效力,最後還是照罰不誤。再看看勞動部對於不打卡的回應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6/打不打卡 雇主都要有紀錄員工上下班的機制,如果沒有紀錄查到就是雇主被罰錢。被稽查時,單靠一兩個小時的會議紀錄或者監視器來證明你有上班八小時沒有超過一分鐘,應該沒幾個稽查員會接受。所以被罰時,是沒打卡的員工出錢還是老闆要出呢?
一個小路人 wrote:我不懂,就說一定要...(恕刪) 與法令牴觸者通通無效你知道「無效」是什麼意思嗎?還「視為」什麼?法律講求證據人證、事證、物證通通都可以你那條「視為沒上班」的公司規定沒有立法院定出來的大
一個小路人 wrote:我不懂,就說一定要...(恕刪) 一個小路人,你的毛怎麼那麼多,眼睛裡只有視為..視為..視為個屁喔.....貴公司是沒補打卡的程序嗎??如果沒有?也太爛了吧...還是..只是你不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