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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面試 - 請問各位面試官, 老闆, 主管們


leehua391977 wrote:
不太懂 既然他工作...(恕刪)


我沒有搞他啊.
事實上此人有一夫當關千軍萬馬之勢,都是被搞的...
如果喜歡這個面試者,又不希望他兼職
那就給他足夠的薪水,讓他不用兼職啊!

經濟是實際面的問題
只要上班時間能把事情做好

公司應該無權管轄員工的下班生活
再者,要是我
我不會透露我的下班生活,畢竟那是我自己的事
何必都跟公司報告
black79815 wrote:
如果喜歡這個面試者...(恕刪)


最嚴重的是踩到競業禁止!

在科技研發業,這條踩到一定開除。如果是下班培養自己的第二專長或當娛樂鬆壓,一般而言只要工作效率正常科技研發業不會在意。在不影響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很多科技公司也把這樣的員工視為會做積極生涯規劃的好員工。

一般會兼職而踩到競業條款的通常都有點能力,但職業跟個人品德操守心態都不佳。所以我們公司絕不會面試有這樣心態的人,員工有這樣行為也一定直接開除。

誠實跟正直在很多公司是基本原則。除了發薪水的出錢老闆外、公司裡沒有人是不可以被換掉的。

black79815 wrote:
如果喜歡這個面試者,又不希望他兼職
那就給他足夠的薪水,讓他不用兼職啊!
經濟是實際面的問題
只要上班時間能把事情做好
公司應該無權管轄員工的下班生活
再者,要是我
我不會透露我的下班生活,畢竟那是我自己的事
何必都跟公司報告


而事實上是
會兼職的人
一般都不是甚麼人才
所以
你說的喜歡這個面試者?
不會喜歡, 我職缺在這邊, 很多人可以挑, 所以慢走不客氣.


公司當然無權管轄員工下班生活
不要說公司啦
警察也無權管轄你的下班生活
你當然不需要透露你的下班生活, 那當然是你家的事.
但是你的同事跟上司都不會喜歡你, 至少加薪升職絕對不會有你的份.

這麼多年, 年紀到中年, 人, 我也應徵不少, 周圍的人也是一路從年輕到中年,
真的想賺到錢, 一個工作好好做, 有學歷最好, 沒學歷就是看個性, 有責任感可以獨立做好事情的人到中年大多都已經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了.
如果要靠日夜上班, 時間換取金錢, 到老還是一樣辛苦. 沒用的.
把工作做好, 人是有口碑的, 老闆不賞識你, 別人以會賞識你, 將來薪水就是這樣一級一級跳.

至於你這樣的說法, 要是你, 你不會透露你下班的生活
我以我的經驗跟你分享
一個部門, 同一個團體, 要融入團體, 大家正常都會相互討論到家庭生活興趣愛好之類的, 像你說的不願意透露你的下班生活, 對於上司跟同事來說的話, 你不願意跟他們深交.
不願意深交是你的自由, 但是吃虧的一定是你, 裁員優先裁你, 加薪最後才考慮你, 有好缺沒有你, 有壞事就叫你去.
當然啦, 除非你在工作上面的努力是加倍.

你可以看看就像很多公司的管理階層
就像簡單的台積電或者鴻海高層
老闆手下大將家人是不是都跟老闆很熟



剛想到,我待過公司的聘僱合約都只有合理合法的 "競業禁止條款"。工作這麼久、我還真沒在聘僱合約裡見過 "兼職禁止條款" 。個人看法 "兼職禁止條款"在法律上應該像"加班不付加班費"一樣是違法的。

樓主應該要先界定清楚,他要問的是哪種?

union0 wrote:
.......
住太遠的都不考慮

那這個應該一開始就要跟HR說好,不要找來面試又不用!
浪費雙方的時間~
Dover ㊣

BBdog3388 wrote:
最嚴重的是踩到競業禁止!

在科技研發業,這條踩到一定開除。如果是下班培養自己的第二專長或當娛樂鬆壓,一般而言只要工作效率正常科技研發業不會在意。在不影響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很多科技公司也把這樣的員工視為會做積極生涯規劃的好員工。

一般會兼職而踩到競業條款的通常都有點能力,但職業跟個人品德操守心態都不佳。所以我們公司絕不會面試有這樣心態的人,員工有這樣行為也一定直接開除。

誠實跟正直在很多公司是基本原則。除了發薪水的出錢老闆外、公司裡沒有人是不可以被換掉的。



聽你在那邊543 在台灣所謂的競業條款跟本是個笑話. 舉凡你看的到的公司都會跟你說有這條款
但是這跟本是不公平條約.也是慣老闆最愛用的一招. 怎麼說?
台灣自稱有所謂的競業條款 是連同你本人都禁止進入相關產業. 禁止使用前公司專利跟智慧財產有法律規定.
但連同人都禁止你去相關產業就業是哪招? 我今天在這產業幹了十多年了. 今天要離開你要我不能進入相關產業
那你是要我吃什麼東西? 說難聽一點. 這跟本是變相讓你不准跳巢的做法. 因為台灣慣老闆最不喜歡拿跳巢來壓他們
一聽到風聲你要離開公司第一時間就是開始打聽你要去哪裡. 讓這些慣老闆知道你去敵對公司的話就開始恐嚇跟威脅
什麼我跟對方也認識阿. 你現在離開難保真的能過去等等巴拉巴拉
在國外你想拿所謂的競業條款來壓人. 請先拿出至少50% salary 再來跟你家談禁止去敵對公司任職
也就是要人家不要去. 請先付出代價. 如果連這錢都拿不出來你有臉叫人家不准去? 拿競業條款壓人
大概只有台灣人做得到吧
sundorys wrote:
聽你在那邊543 ...(恕刪)


大家在談的是正職外的兼職,不是離職轉工。

離職後去哪工作早就有法律判例,工作是人民的基本工作權,只要不是特殊待遇的雇用合約,去那家公司沒人管得著。

奇怪!您在生氣什麼? 離職到同質性的公司被原公司告過是嗎? 這個不會成立的,不用擔心。




BBdog3388 wrote:
大家在談的是正職外的兼職,不是離職轉工。

離職後去哪工作早就有法律判例,工作是人民的基本工作權,只要不是特殊待遇的雇用合約,去那家公司沒人管得著。

奇怪!您在生氣什麼? 離職到同質性的公司被原公司告過是嗎? 這個不會成立的,不用擔心。


因為如你說的. 在所謂的科技業中就是有許多公司喜歡這樣搞人家
什麼叫做兼職踩到企業競業條款? 你這假設跟本不會發生.
你說的情況叫做商業間諜.

競業條款是為了保護企業自身的商業機密外洩. 這個法律上本來就有明確規定
但是也很多企業故意把這條款加諸在員工身上. 讓你不能跳巢也是個事實
我只是把這條款中的惡意成分說出來罷了
如同你說的 企業不會因為沒了誰就不行. 但是偏偏台灣許多企業就是得不到你就要把你毀了
我只是看不慣台灣企業老是要壓榨員工. 連最後人家要走人了還不放過人家的做法
競業條款就是這個惡意條款其中一項. 這個早就該修法
sundorys wrote:
因為如你說的. 在...(恕刪)


你把兩件事搞混了。為了保護一般小股東的投資權益,不讓過去大股東(及任職員工)左口袋通右口袋亂搞的事情一再發生,認職期間不能在同質性的公司重複任職,這在很多公司管理章程都有明文規定。不只是員工,連董事會的董事除非經法律程序通過特別批准且公開,不然大家都必須一致遵守。商業間諜那是法律盜竊知識產權問題。這兩件事是不同的。

離職轉工的競業禁止條文,只是僱用合約裡的兩造雙方當事人共同同意的民事條文並不是法律,當然也沒法條可修。但因為不肖的老闆實在還是太多了,政府去年就立了保護勞方的法條。

民事合約條文即是經雙方同意簽署成立,只要違背國家法律就是無效的。除非有合法的特殊補償約定、一般員工換工作去哪沒人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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