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我的樓上大也回覆你、答案也事先公佈、請繼續告下去吧!那兩個老闆大概是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罰錢賠錢恐怕會讓他們不醒人事、大前年不同的部門同事也發生過、類似你的案子、當時的法律顧問也勸戒老闆、也替他們說項、可惜老闆執意不聽、不肯給遣散費每人約五十萬共兩個約一百萬解決、最終結果是賠了快兩百萬、至此已知道 **老闆不可以隨意解雇開除員工**所以你應當稱謝老闆的無知愚昧、 老皮皮 wrote:關於這部分公道在人...(恕刪)
老皮皮 wrote: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某...(恕刪) 如果 你講的都是事實那良心自在人心那些案子 跟 發票 都是你經手的別怕 找個律師討論對戰吧!看還可以多反告那老闆什麼 多要一點錢 好付你的律師費加油
新銳設計師 wrote:支持吉死這種慣老闆只...(恕刪) 是啊小弟待的公司一個人要包辦全部,公司案子接進來之後。從簡報、設計規劃、詢價、發包、監工、驗收。都自己來要當公司工班客戶之間的橋樑,其實還蠻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