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vyko wrote:
但是分店硬性在我回...(恕刪)
你就不用管分店講什麼,因為你講什麼他們都聽不懂
把你因為職災的關係無法上班,而店長卻一直要你上班
不然就要你自行離職或要用礦工處理的情況講給勞工局聽
請勞工局發公文或直接跟你們店長講這樣是不是合法的
他們就會馬上懂了
另外,跟你的醫生講,你需要證明來申請職災請公傷假
如果你的醫生還是沒辦法確定預估恢復期需要多久
那就換別間的醫生,不用糾結一個連評估恢復期都不會的醫生
肇事者方面,不用管對方哭窮什麼的
申請強制險的傷害賠償、財損的賠償,該拿的賠償都拿
不給或是哭窮就告他們,讓法官判
沒本事賠錢就不要放縱未成年騎車
身體上的傷痛已經是事實了,無法更改
心理上的苦,能盡量減少就去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