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在大同建教合作說簽4年工作契約,如果學校3年滿畢業就離職要賠償公司好像是3萬元,過太久了金額忘了.當時我3年讀滿畢業不去上班,想要專心補習攻二專.後來要我付錢才願意給我補校資格證明書,真人真事絕無虛構.那時還在讀高職什麼都不懂就真的付錢了事.事後想想很不值得,20年前的3萬元現在等於6~7萬元.大家都是辛苦錢,有必要這樣苦苦相逼嗎?萬一遇到家境貧困做出什麼傻事,那些人良心真的過得去嗎?
沒想到還有這種老闆?曾經代表資方去參加勞資爭議協商,去了,被調解委員電的死死!準備再多法條,委員就說"就不用再協商",直接將案子送進勞工局處理好了,我馬上退讓一步,反正,從一開始到最後,以上對話一直repeat 有10次以上,最後,完全達到申訴離職員工的要求!資方如被申訴成功,會有紀錄的!爾後,還有要我去處理勞資爭議,我都說:錢付一付比較快,不要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