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請問可否對同事提告恐嚇和侵犯肖像權 (4-3更新)


simon945168 wrote:
大家覺得這篇文章什...(恕刪)


上新聞?
若這篇真上新聞, 那更加印證:小時不唸書, 長大當記者
有時候是廠商做的保險,搞不好廠商有風聲要被換掉了,否則誰會知道版主去哪間酒店哪個時間

我之前有個個人覺得無良的老闆,他們給客戶回扣,若可能被換掉,他們會整理匯款相關資料給對方,算是警告性質,警告無用被換掉的話,他們會把資料丟給對方公司高層,很可笑!以前這麼做還有效果,現在…我都笑他這樣公司死的快…現在產品替代率超高,若是獨一無二還需要搞檯面下嗎!這些傳統老闆手法真難看…版主自己要注意
你會來問,想必老闆應該是不知情
如果是同事所為,很大的機率是看不慣你,也有可能是你擋到別人財路
廠商出錢或者是你自己出的錢,那已經不是重點
和廠商出入酒店就是一個把柄,避嫌、低調才是王道。


另外那封電郵警告意味濃厚,但小弟認為還不到恐嚇的程度
據我所知肖像權的部分,在公共場所拍攝並無犯法
除非對方將你的照片公開且令你感覺名譽上受損可以提出
另外有營利行為,必須經過你的同意才行


以上,小弟拙見~

會不會是?你太過"拿竅跟吊鼎"
廠商覺得你又拿又吃又玩還這麼高姿態
要把你弄掉
廠商界裡有句"下個採購會更好"
職掌大權還是要慎之呀...
chiachunhsu0826 wrote:
會不會是?你太過'...(恕刪)


開版的說 有時是他出錢!

有什麼誤會嗎?

有人眼紅機率高

要廠商 直接告發老闆就好了
採購,不需要到聲色場所培養感情。

業務,需要到聲色場所跟客戶培養感情,還可以報公帳。

以上.

我是你老闆的話,如果你沒有事前報備與供應商應酬吃喝(一般午間便餐不算),我一定處理你!

別以為廠商只會巴結你,當利益不如他們預期時,
甜點可以瞬間變成毒藥.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的.

雖然不是採購,但也是在廠商很愛巴結的單位工作.
最好公來公往,連三節禮品都不要收.

雖然總是明白表示拒絕,但廠商通常會把東西忘了不小心丟在某個地方就默默的走了.
再看大老闆要怎麼處理眾廠商不小心遺落的東西.
建議你可以告看看啊,會不會成功不一定
但如果是擺在我們公司的角度來看
應該是會先沒工作吧,說實在的,當一個採購
還"偶爾"接受廠商招待,我看你真的會gg了
小心改天招待你的廠商和你喬不攏的時候,後果就要自負了。


53963 wrote:
小弟現任職採購 ,...(恕刪)
看你公司習性如何吧

老闆知道的話就沒差

不知道的話,到警局告恐嚇問鴿子最快



至於整篇下來什麼大忌啊、老闆誰准你的啊幹嘛之類的BALABALA

只能說你們沒看到的事多者的吧?我老闆自己都塞回扣給廠商了,採購被巴結吃個飯上酒店有啥好奇怪?一堆潛規則只能做不能說而已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