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向小孩討孝親費並不過份, 即便它的用途是付別的女人的房貸...
這就像我小時候也不希望父母干涉我把零用錢拿去買漫畫.
除非那個女人是害家裡破碎的第三者,
不然該給的錢給了, 怎麼用是老爸的自由...
另外, 即使之前老爸沒討, 不代表現在不能討...
現在老爸討了, 妳卻拿他養女人當藉口不給...
老爸有新歡照顧他不好嗎?
難道妳要他當獨居老人孤老一生? 或是以後妳嫁老公附帶岳父一枚?
自己再想想, 如果妳結婚幾年後離婚, 妳的小孩希望你終老一生都不能再有對象.
不然他們就再也不養你了, 任你病死餓死, 妳也覺得好棒棒嗎?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