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322 wrote:女,30歲,住北部...(恕刪) 才多40分通勤時間有什麼不去的理由嗎你知道有人每天為了工作通勤2小時嗎有人甚至為了工作得要放棄自己家裡舒適的環境去住一個跟狗窩差不多的小房間咧
m21322 wrote:女,30歲,住北部...(恕刪) 強烈建議樓主評估這兩個工作別把通勤時間算進去 -- 除非真有必要的理由~通勤時間增加一倍看起來或許很多~但是如同樓上講的,薪資的增加 & 可預見獲得的歷練,「通勤時間的增加」根本算不上什麼~簡單講,通勤時間多過於40分鐘的人所在多有啊~而且如果租屋,增加的薪水也多少可以補貼租金,這樣更沒有啥通勤時間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