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58116619 wrote:
我是屬於底薪加抽成,有上班有錢,也不算是月薪制的,一天工作上下兩班共6小時大約底薪800元,至於抽成就不算在內了,因為是浮動的,我也有問過勞工局專線,也有算給我聽,就是我所說的金額1176...(恕刪)
6小時底薪800元,所以時薪133.33元,剛好略高於時薪制基本工資133元。
時薪制休息日加班(連上第六天班就算),基本4小時起算
前兩小時應給付133 x 1又1/3 x 2 = 354.67元
後兩小時應給付133 x 1又2/3 x 2 = 443.33元
合計應給付798元,不另給付底薪。
所以樓主老闆如果總共只給600元的話,應該少給了198元。
請參考: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裡頭第六個問題的範例,剛好就是解答樓主的問題。
但如果樓主是月薪制,領21009元基本工資
休息日加班4小時,只要多給526元
加班費反而沒有違法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我在另一棟樓有討論
一例一休,月薪制的平均時薪,遠低於時薪制!休息日加班費,不增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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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悟者 wrote:
如果公司回答你時薪制,那基本上看不出來有違法
要是公司回答你月薪制,那就接近違法邊緣...(恕刪)
如果是時薪制,6小時給800元,等於時薪133元符合基本工資,這個部分OK
但休息日加班費應給付798元,老板只給600元,少給198元,這個部分違法!
如果是月薪制,底薪要有21009元(即使單週工時低於40小時)
但樓主的底薪一天只有800元,一個月最多上23天班
樓主最多只會拿到18400元
低於基本工資21009元,這個部分違法了
所以我猜公司應該是會回答時薪制,然後補個198元打發
更狠一點:底薪是時薪制,加班費是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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