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稚01 wrote:
目前懷孕6個月(就職已1年3個月),
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我已有離職打算,
原本打算產假後即離職(產假56天),
不過眾多朋友勸我,
併同請完育嬰假再走人。
經查育嬰假期間尚可領6成薪(政府補助),
且原本要繳交的勞保費(8成),
變成是政府補助繳納(資方免繳),
我僅要繳納2成保費,
聽起來資方似乎不會有所損失。
想到的大概是公司必須保留一個職缺。
(不過依我們公司的性質,什麼職缺並不重要,
因為若有案子,就是看手上多少人力當分母配下去做而已,
雖然常常同事都是處於分身乏術加班的情況)。
想問問版上的朋友,
身邊是否有同事,
是請完產假+育嬰假即離職的?
(不論是資遣或者自行離職)
這樣子作法妥適嗎?
可以啊!!!
校長都可以請病假200多天,請完辦退休
月薪月退俸一毛不少!!
簡直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開始,就是告訴公司老闆及主管,以後女生就不要再用了,尤其是需要花時間培養的職務!決不聘用育齡女生!
連一些女生都看不下去,私下閒聊,何不就直接找人墊上職缺,免得留下的同事需承受約8個多個月的「過勞」生活,育嬰假同事回來與否真是誰知道?如果真的回來,也只能看當時有甚麼職缺,如果不適合,那也沒辦法了,例如內業人員可能要改作外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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