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接過政府的標案,不要說少10元了,少1元,承辦的嘴臉你保證永遠不會忘記!曾經也看過在驗收時,有另一個廠商的工程師只是文筆不好,標點符號句點跟逗點的問題,在機房一堆人面前被狗幹幾十分鐘......看到文主因為10元被查就玻璃心...難怪外面的勞工朋友會這麼看公務人員....
M@gic wrote:為了一張不到10元...(恕刪) 請說清楚是你要申請出差旅費的收據,還是請購商品勞務的收據。若是個人出差單據遺失可以用支出憑證證明單(有制式表格)代替。若廠商開立的收據遺失,則請廠商重新開立為佳,發票遺失可影印廠商存根聯,在蓋正本相符張及承辦人章並注明原因即可。基本上很少會需要寫公文處理的,你該不會是太黑太菜太白目還是問錯人了。單據核銷有疑問該向主計人員請教,不知道你是問了那位長官還是前輩。自己搞不清楚狀況,還說出什麼不依法行政可增加效率的屁話。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