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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院長!可以保障小蝦米勞工嗎?

能體會發文的人,因為台灣老闆都要魚好,魚便宜,又要會飛,會跳,如果不能配合,就裁員,請外勞,申訴,誰敢申訴還要不要做阿,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恐怖的

ayudaiken2 wrote:
申訴會被起底......(恕刪)


若不願被調離 原單位 或 原廠區
依法可以要求被資遣

不是乖乖忍受的

hchf wrote:
申訴不用本人吧,找親朋好友多多去舉發就好了

只是證據就要看稽查結果了.(恕刪)


現在向桃園這個政權申訴是會被起底的,之前打1999申訴違法違規,處理機關是來了,但是當場當著對造的面打電話指名道姓說處理好了....MD
蒐證,向勞工局申訴公司
可果因為告公司被差異對待,甚至資遣
就再告它一次 !!
你們會拿到應得的錢,只是需要時間

除此之外,抱怨不會帶來任何改變
你不提告,就不成案。


PS:
你們還有工會耶,找過工會了嗎?
https://www.facebook.com/nypcblu/

剛剛看又有人在帶風向
說這可以比擬馬政府當年的油電雙漲
最好是可以這樣比
這如果不是意識形態又是什麼呢
想知道為什麼申訴的時候資方會知道

很簡單,下次有機會放個錄音機進去

我們偉大的公務員在問問題的時候,沒錯, 是一次抓十幾筆資料問
但是會一直繞著 "申訴者" 一直打圈圈

除非你沒腦袋, 不然白癡也知道申訴者是誰

這跟行政院長沒關係, 這跟整個勞動局的訓練 SOP 有關係.


knift wrote:
沒用的,地方政府勞...(恕刪)


認同…都是假的,有違法的公司就叫民代來講講,為了選票就不敢罰了(這是真的)
這個"黨",不必了,只要不要再添亂就謝天謝地了。
冤有頭債有主

你該找的是桃園的勞工局申訴.....
經濟活動政府太多的干預會反效果,只要定下最基本的下限就可以了,例如最低薪資最多工時,規定越多大家綁手綁腳全部行不通.像這次定加班費複雜又累進,加班費變成正薪的三四倍,結果資方不能接受勞方是看得到吃不到,就算勞方要願意降低加班費請求加班想多賺一點錢,資方怕被罰也不願意.政客選票考量只想用法令討好勞工,勞工反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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