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f wrote:申訴不用本人吧,找親朋好友多多去舉發就好了只是證據就要看稽查結果了.(恕刪) 現在向桃園這個政權申訴是會被起底的,之前打1999申訴違法違規,處理機關是來了,但是當場當著對造的面打電話指名道姓說處理好了....MD
蒐證,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可果因為告公司被差異對待,甚至資遣就再告它一次 !!你們會拿到應得的錢,只是需要時間除此之外,抱怨不會帶來任何改變你不提告,就不成案。PS:你們還有工會耶,找過工會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nypcblu/
想知道為什麼申訴的時候資方會知道很簡單,下次有機會放個錄音機進去我們偉大的公務員在問問題的時候,沒錯, 是一次抓十幾筆資料問但是會一直繞著 "申訴者" 一直打圈圈除非你沒腦袋, 不然白癡也知道申訴者是誰這跟行政院長沒關係, 這跟整個勞動局的訓練 SOP 有關係.
經濟活動政府太多的干預會反效果,只要定下最基本的下限就可以了,例如最低薪資最多工時,規定越多大家綁手綁腳全部行不通.像這次定加班費複雜又累進,加班費變成正薪的三四倍,結果資方不能接受勞方是看得到吃不到,就算勞方要願意降低加班費請求加班想多賺一點錢,資方怕被罰也不願意.政客選票考量只想用法令討好勞工,勞工反而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