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待的是自家小工廠,內部連老闆只有四人。其中包含一個外人來當會計,只要是負責會計的一般事項和工廠的出入人物注意
結果從2014年底左右我開始注意到該位小姐禮拜一用身體不舒服的理由請假(她本身有紅斑性狼蒼),禮拜五用要回診的理由請假。本公司因為人員稀少,所以有些事情大家不要太過分都沒差。連假條或是掛號單都沒在看。
從大概2014年11月左右到隔年的四月初都這樣玩,剩下的2.3.4裡面如果她本身有身體不舒服或是家裡有狀況都一律馬上跑回家。然後到四月初連續幾天沒來上班,一問之下才知道她又不明原因高燒住院去了。這個症狀每年都有,從大概2010年左右開始。時間都住院一個月,也都沒付住院證明之類的。不過到是都知道真的有住院,只是時間是不是一個月就難說了。
到2014年的四月再次住院時老闆娘就提了請她"養好病了再說"。然後就開始鬧了幾個月的要資遣費或是遣散費。那時候去翻了勞基法的請假規定。如果有理由的請假,但是一個月超過一定的天數。資方也是有理由不給遣散費開除人。除非是像孕婦那樣的才能請長假。而我們那時候也都在等她提說要請勞工局的來協調,等了一個月了啥都沒有。這期間還發現她上奇摩的知識家去發問,結果被打臉請假過多被開除是正常的。
像這樣的人我相信比你的同事還誇張,而且一旦她請假我就要負責一些雜務。而會計事務就要老闆娘去處理。還有,之前的一般請假我們是不扣薪水的,雖說薪水不高。除非是長假一個月的才有算天數去給薪。我們算是夠有道義了,只是遇上不會惜福的。
還有。該位小姐被辭職後到現在有沒有那種不明原因發燒並且住院一個月的事件了。這是我覺得最神奇的地方!
wen2558 wrote:
今年要結束了剛好昨...(恕刪)
勞工照著規則走,沒有錯
老闆有照著規則走嗎?
別把正常的事,搞的那麼複雜
wen2558 wrote:
今年要結束了剛好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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