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qoo wrote: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一...(恕刪) 通常會要求簽這種合約書的公司,九成以上都是爛公司居多,最好直接放生不要和它賭自己的青春。如果一個公司薪資佳、氣氛美、福利佳等,有必要搞這種花樣嗎?除非有特殊原因,公司要出大錢培訓或其它公安機密等問題,有多付錢簽才合理。其實這就是一般爛公司,因為人留不住,為了綁人用的爛招數。
其實我也想問這個問題...我進來時也簽約兩年離職時候要賠一個月的薪水但我薪水本薪還不到兩萬(19多)其他的用一些名目加上來給你所以實領是三萬離職要賠三萬若是出差跟培訓全部加總超過八千超過的還要陪這樣有違法嗎?我不敢投訴勞工局感覺地方公務機關就是會出賣你......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嗎
andy~qoo wrote: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我這麼說不太好,但針對這樣要求簽下等同賣身契的公司你怎不試試看,無故曠職,開會不到,讓公司主動解職,不會裡面也限制了曠職吧不過這應該可以投訴勞工局,畢竟沒聽過工作還要簽"賣身契"的還由公司主導滿兩年自動續約,最後也沒給你一份
甚麼年代了,還違約扣薪水.朝三暮四的精要沒學到新來的約定前兩個月八成薪,第三個月轉正職才開始給全薪,離職時好聚好散再給40%交接獎金.完全合法,通情達理.法規定一堆只是讓勞資雙方花不必要的精力在文字遊戲而已,月薪多少,說清楚講明白,不滿意我自己找更高薪的公司,找不到,檢討自己怪自己能力差.又不是當兵被逼進軍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