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5748783 wrote:
如果現在要抓違法企業...(恕刪)
現在呆丸的問題點在於
訂出一套世界最嚴格的法律
但是永遠找不到人執行
沒看新聞嗎???
台灣勞檢員不足,以現有的人力
那些勞檢員每天24小時都不休息去查那些違法企業
一年都無法查台灣有登記的企業一輪(就是通通查一次)
大企業可能三五年才查到一次,更何況那些中小企業
檢舉雇主又碰到不合比例的鬼法
舉復興航空的例子就好了,大量解僱未通告依法處罰最高上限50萬...
可是復興航空的公司資產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照樣給你解雇一堆人不提早通報政府,說解散就給你解散
我只能說即使現在開始要抓,現階段政府根本沒那個能力通通抓
抓了也不怕這樣
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自己開營造公司的...
我只能跟你說勞基法其實根本沒考慮到很多面向。
現在工地每天都要趕進度,所以天天都要有人顧著,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處理大小事,所以會演變成一個工地我們需要配置2個以上的主管,讓他們輪休才不會超時。
簡單來說根據草算,如果要照新版勞基法,我們公司人事成本會大約變成170%左右。
這個前提還是要有人可以輪班的情況,營造行業特性的關係要當主任至少也要磨個3年左右,這還是算快的人。所以現在根本沒有人員可以輪班。結果就是,如果要照勞基法輪班就勢必要減少接案量,不然人手輪不出來。
剛以上這兩點接案量縮減跟人事成本上升就很頭大了,更別說採用輪班制的各主任之間權責不好區分可能會衍生的問題還一大堆。
我不反對給勞工福利,但是公司要賺錢才能談福利這是不變的事實。
我覺得勞基法不應該強硬規定勞工休假數,也不應該訂出超級離譜的2.66倍的加班費算法,但是應該要加強加班費的稽核,確定加班費是真的有進到勞工的口袋裡。
說句難聽的,很多工人還很愛加班咧=____=....叫他明天不要來都拼命來,一個月工錢都領到1X萬了...
我笑了XD
試問你養兩個人各給一倍薪資
和養一個人然後叫他加班然後1+2.66倍薪資
哪個多?
還170%人事費用咧,我都快笑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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