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ii98 wrote:
新聞出來了,結...(恕刪)
你有看完內容嗎?不可以....

劃重點年終非法定事項
由勞動契約或協商決定

可不發也可約定領獎金後要做到何時才不扣回,
重點還是回到勞動契約也就是約僱合約

新聞內容
許多上班族都期待公司發年終獎金。有人在社群網站mobile01發文抱怨,他想等下個月(明年1月)領到年終後,明年2月初離開,但公司表示,明年3月10日之前離職,就會討回年終。勞動部指出,對於該案,若勞動契約或勞資協商後有如此議定,僱主可以不發年終給該員工,但若沒有經雙方合意,僱主發放年終後就不能追回。勞動部指出,年終獎金不是《勞動基準法》中的法定事項,也不屬於薪資,比較像是「習俗」,僱主發不發都可以,但僱主最好在勞動契約中或透過勞資協商後敘明發放年終標準,以免有爭議。(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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