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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說如果保留7天假的話,那工商界要增加大概630億成本

很多人可能很好奇(我也是),以前也沒休過7天假,那現在吵什麼呢???

那是因為工時由原本的雙週84小時,調整為單週40小時。對於週休2日的人來說並沒有什麼差別,
但是排休輪班的人就有差別了。




同時因應工時的調整,勞動基準法的實施細則部份條文也做了修正,將原本的12日國定假日調整為19日。
當然對那些放週休的人來說,週休2日照樣放,又多了7天假,這叫那些資方老闆怎麼受得了??




所以現在要修法刪除這好像是多出來的7假??疑,有多出來嗎??

參考資料:http://www.lsio.ntpc.gov.tw/faq/?type_id=10160&parent_id=10160

bluescorpio333 wrote:
http://news...(恕刪)


7天

成本 630 怎算的

都他們在講

designlive wrote:
看起來代表工商團體認為要刪7天假,為什麼我看到新聞還是有某大公司願意保留7天假讓員工放?是這些公司賺太多,還是他們覺得讓員工放沒差,或者實際上他們員工還是乖乖去加班根本也沒放假...


通常這些公司實際上都是責任制的
之前就是週休二日加上七天假

今年工時從每週42小時改成每週40小時 對這些實際上是責任制的勞工
工作並沒有減少也不會提早下班 所以有良心的公司就繼續維持七天假期

當然有些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的公司就順便砍掉七天當作賺到了

一樣是上市公司,前公司就是沒有放這七天
有放跟沒放的公司都有,不過兩家都是周休二日
再更早時候待的公司規模更小,紀念日自然都沒得放,週六是隔一週要上半天
基本上,在下是三種都經歷過

這幾天假有放跟沒放的都大有人在,相信放不放的問題不是首要
首要的問題在於這個做法對於周末兩天假日看法並不是兩例假,而是一例一休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因為勞基法把假分為例假日(可申請加班)與休假日(不得加班)
如果兩天都是休假日,本身也是個問題,如此雇主可依法不支付加班費
目前看起來並沒有要針對例假日與休假日的部分去討論,只看到了先推出一例一休
這議題被操弄成砍七天假又加上一例一休,勞工的權益將被犧牲了
可是如果直接變成兩休假,又沒有對勞基法在例假日的部分進行修改,也會有法源的問題
按照我個人的看法,就像我之前待過的前兩家公司來說
這群勞工團體所代表的勞工在過去應該是沒有放到這七天假的
砍不砍七天假,是一例一休這個議題的籌碼
只是資方代表用以應對的理由也很瞎,也反映台灣勞資雙方權益不對等的現況

若單純就這幾天本來是紀念日不放假的日子來說
這幾個假日其實多半也存在一點點爭議
有些帶有政治色彩,有些是給特定對象,有些有特定故事
還有不同的民眾(上班族,家長,老師,學生)卻要放不同的假,這也是個問題
有人有放這七天假,有人又沒有得放
利用法源漏洞的資放也是大有人在,在下也是吃虧過
這些事情終究是要徹底解決的
只是變成這樣的僵局,讓人不知是該支持還是冷眼旁觀...
沒有啦,勞工還是要支持勞工

至於在背後操弄民意的團體
不管你們是媒體還是政治團體
我相信為了自身利益意圖要分裂的人
你們都不會有好下場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根據 台灣老闆觀念是多勞多得
根據 台灣老闆觀念是多勞多得

ff6947tww wrote:
七天就有六百多億,這樣算起來一天就有一百億。
周休二日都不要了
2*4*12*100億=9600億
將近一兆,在除去勞動人口約400萬人,這樣國家才會強盛啊!
假日都不要吧!


沒錯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而且這是支出成本
我想說的是 假都取消的話
老闆們有本事 賺這麼多錢進來支付嗎

我比較在意的倒不是7天假
而是特休假的落實跟責任制的廢除
政府應該改成要實行責任制的公司
必須報備相關職務人員等說明
且經過相關人員實質審查後才可實施
很多時候其實是上頭 管理不當
造成下屬有做不完的工作
卻因為責任制關係 不用發加班費
多少公司加班都是不需要給加班費的
這些成本勞工要去跟誰要?
https://jin.tw

bluescorpio333 wrote:
http://news...(恕刪)




真是奇怪了,政客說謊,罵企業主,,這是什麼邏輯?

cell330 wrote:
很多人可能很好奇(...(恕刪)

cell330 wrote:
很多人可能很好奇(我也是),以前也沒休過7天假,那現在吵什麼呢???



妳沒休過 代表妳老闆違法 妳被凹了 台灣勞工很可愛

自己的權益 不知道 被凹了還幫老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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