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樓主後來回覆了不要有妄想症,除非你們有離職後不可做同性質工作的約定2月底報到,就照勞基法保險一點最慢1月中提吧,除非你能凹新公司說3月底報到,那你領完年終再提也沒關係現在嘛就要有沒有年終領的心理準備
jeremy0412 wrote:離職申請建議在目前...(恕刪) 會不會到時候新公司 你做不習慣?還是覺得舊的最好?老實說在同一間十年 應該有工作倦怠症我上一個工作五年 休息一年才出發工作倦怠症才消失
jeremy0412 wrote:離職申請建議在目前公司已工作10年 , 最近有找到相關喜歡的工作也已經答覆對方會過去上班 , 但未敲定報到時間今天是11/23 , 因為已經近年底希望能夠領完年終獎金(1-2個月)再走大概看了一下勞基法規定 : 年資滿3年以上須1個月前告知看起來比較保險的作法是1月中再提比較剛好2月中剛好一個月離職請問有無先進可以給建議 !!感謝 36計走為上策阿能走不走難保沒有後禍不領年終走得漂亮領完才通知離職當心這一個月被搞
我們公司有待蠻久的老員工,也是過年前快領年終時提離職,因為家庭因素,但她可以留到過年後有新人交接完,卻被公司叫她直接走,年終沒領到,因為領年終那天沒在職!妳可以先問新公司是否能等妳過完年後到職,因為舊公司需要有人替補妳的缺,交接也需要一段時間,我覺得這也是一種責任感,新公司也許會願意等,如果不願意,我覺得喜歡的工作會做的比較開心比較長久,錢在賺就有⋯應該是這樣說,就看妳自己怎麼取捨!小小意見喔!🙂 jeremy0412 wrote:離職申請建議在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