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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延長~

阿球球 wrote:
就像樓主自己講的
真的覺得員工不行就要資遣
用其他方式逼退的話完全是想省資遣費
這是犧牲勞工權益的錯誤做法
但看了樓上幾篇回文很多都是要樓主自己離開
不曉得這些人本身就是開公司的還是單純奴性發作想替公司省錢?(恕刪)


主要是勉強在一起是不會有好結果的,趕快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實在,這種以前我也遇過
不過專案還是做到量產,好處是這段時間,基本上誰都可以不鳥

研發的產品六年後的現在還生產,每批order 約 8億 NT$ ,可能一年出個兩三次
可笑的是,而這些都是由"不適任"的人任內研發完成的, Welcome to Taiwan~~

所以別怪我對台灣的企業心理只有 "幹"


peggypeggypeggy wrote:
我能力不足可以請我...(恕刪)

你可以選擇不做啊
小弟之前遇過的例子給版主參考
小弟前公司來了一位新人表現老實說3個月的表現差強人意
但是單位很缺人每天工作量都在累積可是新人的表現真的不如預期
然後我的主管一直認為堪用總比沒人用強
可是其他的下屬幾乎都是同樣的看法認為那個新人不適任(因為新人工作出錯率蠻高的.做的工作都需要同事幫忙盯住.導致其他同事精神疲憊)
但是主管在工作量的考量下決定延長新人試用期一個月如果在一個月工作上如果達不到低標在剃除他(公司有規定主管有權延長一個月試用期.但是要事先通知對象確認對方的意願)
當然到了最後連主管都放棄那個新人所以在第4個月的最後一天就剃除他了
這是一個情況給你參考....
滿三個月 要離職就要事先告知了,雖然對勞工沒什麼罰則。

另外,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就算是責任制也是一樣要付加班費。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不要擺爛到讓公司直接火掉你,當然也不用太拼,104加減看

最蠢的是主動離職,然後找不到工作自己在那乾著急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不要跟錢過不去
peggypeggypeggy wrote:
我能力不足可以請我走...(恕刪)

意思就是要你自己離職
公司不想開非自願離職單
不想要給資遣費
這樣還不懂啊!

peggypeggypeggy wrote:
我能力不足可以請我...(恕刪)


意思就是給妳時間
你自己辭職吧

peggypeggypeggy wrote:
我能力不足可以請我...(恕刪)


通常都是要員工自我了斷的意思
離開吧!這種公司不要待,哪有試用期延長的,要就砍人、要就閃人
NaCl-2012 wrote:
不要擺爛到讓公司直接火掉你,當然也不用太拼,104加減看

最蠢的是主動離職,然後找不到工作自己在那乾著急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不要跟錢過不去...(恕刪)


很同意你的話

當時我就是知道人家不想資遣我.我也不甘願被二度降薪水的可能

而卡在過年.我鐵定找不到工作.就算找到.新公司給的年終也不會破5千塊

因此忍痛待著.騎驢找馬.12月底左右找到一個農曆年後上班的工作.而我也領到這間公司的年終4萬多塊(就為了這4萬多塊.這間前後我只待九個月的公司.一直把我試用期延了又延.還降職降薪)

至於有人說不願意付資遣費

我覺得有可能.不是不可能

但更大的原因是資遣要通報

以後公司在申請政府的補助獎勵.外勞申請.或者一些中小企業的獎項

都要說明.甚至糟一點會被擋下來

若是更大一點的企業.準備要進行上市櫃的送件時.這個都會被主管機關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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