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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疑問,為何老闆下班不能傳Line給員工???

只想問問(為何下班了~~~老闆還要"Line"給員工?)

(有事?)為何不能等明天?

(很急?)"算加班"不是剛好嗎?
為何加班費也要(摳)
如果是傳明天颱風天風雨大不用來上班,休假一天我可以接受。XD
可以啊~老闆要傳給誰都嘛可以,傳給你媽也行啊

你也可以傳給老闆他媽或是他爸啊

重點是內容.....懂?
可以傳LINE但最好不要是公事!! 勞基法都有定了!! 真的吵沒完的話!!就一切依法走搂!!


一、法令依據與解釋:
1.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
2.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
3.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4. 部分工時制(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於法定工時內者,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每日超過8小時部分者 ,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0條)
6. 雇主如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或特別休假,均應使勞工休假。雇主於休假 日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該日出勤8小時內不計入每月加班46小時範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8條、第39條)

房市小牛 wrote:
依本人的觀察,在職...(恕刪)


傳Line交辦事項不過不能要求員工下班時間辦理,其實大可以下班後把Line關閉或是不讀就好了,事有輕重緩急吧,自己也要有判斷能力

mitila wrote:
因為老闆line是交辦工作

沒錯,老闆會傳line都是詢問事情進度或是要交辦,看到都火了

0126ryan wrote:
因為老闆花五分鐘傳line要你工作
可能會讓你整晚都得加班...(恕刪)


正解

樓主傻傻地以為老闆傳LINE是要跟你聊天, 聊完就沒事?

收到LINE你就是要去賣肝了
一個好的老闆要帶員工的心,不是自己有向心力,員工就會有,
一天到晚只想著員工上班偷懶,所以我下班要他們補回來,最好一天24小時都替我工作的老闆
員工怎麼會有向心力...

只是一篇老闆不開心員工上班偷懶的文章,我想也不用太在意了

phS00313 wrote:
這位施主發的文都是在為資方講話...(恕刪)


其實他只是在反串資方 秀下限而已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你看過哪個老闆下班...(恕刪)

一針見血...
我的前雇主,曾經因為我下班後的短信(那時候line還
不流行,後來改用微信)我沒有立刻回他,從對岸打電
話回台灣臭罵我20分鐘!(但是交辦事情只有2句話!)
那時候是夜間21:xx...
老闆的一句話,我花了2個多小時才把事情處理好...
雇主能不能下班後傳line給員工?可以...
但是,僅限於無腦網路文章跟笑話,這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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