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hire wrote:
所以很台灣奇怪,失業人這麼多,不請,一定要讓在職的人做到死,
政府應該提倡公司要多請員工,能養很多人的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減免,
請的人多就多減稅,比補助員工薪水好多了,
而不是該公司認為多請一個人就負擔就更重才對啊~
應該不太可能
公司有5個員工,每一個人薪水3萬
做6人份的工作量
和
公司有5個員工,增加2人分擔工作量
變6人公司
但是薪水從那3萬個減5000
每個人2萬5
不會有人想要
你說從公司跟政府的稅收(營業所得扣掉)
更不可能
政府要錢錢 誰理你
假設 每一年要給政府1千萬
請1個員工年薪50萬(舉例)
請一個員工可以抵扣50萬
我如果是公司我會請20個員工
這樣不用給政府錢錢了
那假設 多請一個員工能抵扣10萬稅收
這種案件交給事務所的會計 算算完 少給政府10萬 要多花40萬
就會跟老闆說不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