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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後沒調薪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恕刪)


連基本誠信都沒有的公司...就離開了吧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司工作以滿三個月。面試說好的調薪...(恕刪)


年輕人...這是在暗示你試用期不及格....等你自己辭職
最早以前勞基法是有試用期這三個字, 後來取消了~就變成有或沒有都是合法

重點也不在這裡 這裡是說 如果不適合要請你走 是要那張非自願離職單~資簽費才幾天根本可以忽略不計

有個公司根本就不想要開

tallchin wrote:
應該說,對勞基法來...(恕刪)

一般年輕人真的很可憐
都被老人說先求有再求好
工作面試被老狐狸唬得一楞一楞
要求白紙黑字一條一條寫清楚OFFER被當要求太多
別的應徵者就沒你要求那麼多就你一直GGYY
我還不如用別人

說真的
展現能力 充實自我
還有
遇到好上司
都沒有的話大概知道該怎麼玩了
กิิิิิิิิิิิิิิิิิิิิ ก้้้้้้้้้้้้้้้้้้้้ ก็็็็็
實在沒時間看完全部的回文

但一面倒的都是說公司的錯

但你有想過,會不會是你的問題?

試用期過後調薪,若是調低,那沒調整不就等於加薪?

如果說你表現超乎常人,加班時數大於平均數,建議採用的超多,你覺得公司會不留才嗎?
版上的慣老闆不會給你什建議啦

我建議你去PTT比較實際

不管你有多少實力,當初開的條件就應該履行阿

總不能都開芭樂票吧!!
連自己的文章標題都可以打錯字
樓都蓋五大棟了也不會去改

我是你老闆我也不會調你薪
應該連過試用期都會有問題
老闆約定要有試用期 合法嗎?94/12/29

一、案例事實
淑玲應徵上一家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面試時主管就表明,公司規定如果錄取了,必須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才錄用為正式員工。淑玲明天就要報到,心裡對試用期間很有意見。因為朋友告訴她,現在勞基法已取消所謂的試用制度,老闆可以自行約定要求試用期嗎?
二、法律解析
法律上的觀點:
企業僱用勞工可不可以先試用,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有下列幾點:
1、勞動基準法沒有禁止試用的規定,在民主社會沒有禁止就是准許。
2、外國法例:雇主可以試用員工。國企業主大概不會比外國企業更有招才的眼光,當然也需要試用期間才能找到適任的員工
3、試用的爭議不在於可不可以試用,而是在如何避免雇主濫用試用制度,比如試用期間是否太長,試用後不錄用要講出客觀、合理的理由等,才是真正保護勞工,否則雇主全面都約定短期工或臨時工,對勞工反而不利
法律上關於試用的規定:
本來在勞動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是保護勞工的意思,限制雇主試用期間不可超過四十日,避免試用期間太長,影響勞工權益。但是這個規定在86年6月12日刪除,但刪除的意思不是不可以試用,而是可以試用。並且不受四十日的限制。
法律解析:
試用期間得自由約定,有約定一個月、三個月也有一年的,多久才算適當,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是依照行業別、工作職位不同而定。勞工如果認為試用期太長,該怎麼辦?法律上能做的還有一招就是主張權利濫用;主張勞動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還有一點更重要,如果試用後不錄用,雇主要提出客觀的理由,且與社會通念相當才可以不錄用。日本判例也如此認為,不是隨便僱主說試用不合格就不合格的。
來源法務部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不一定 要看是只有他這樣 還是所有同期的都是

我之前也遇過有公司談好N薪水 結果進去報到時說是N-3000 同期每個都一樣

那是管理層的風格問題 除非是針對版主
ryan7028 wrote:
年輕人...這是在暗...(恕刪)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恕刪)



可是他只要沒違反勞基法你也拿他沒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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