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ose wrote:如果你認為爭取通勤...(恕刪) 這個在剛剛看瞭前面大大給個連結後,才發覺如果光看字面上的意思真的會被誤導從這點也可以看出資方或是有心人士的不良用心!!!這個通勤時間是說本來可以在台北報到的現在通通改去桃園報到,但是你如果在松山飛,不好意思桃園報到完請自行再去松山機場。但是因此多出來的時間被稱為"通勤時間",乍看認為很對 但是了解之後才發現跟本不對。我的理解或是搞錯瞭請指正,謝謝
首先:住台北的,原本只要到松山機場打卡就算報到,現在一律要到桃園報到才算原本連續飛八個小時以上可以休息10幾個小時,現在快要超過8小時就讓你在飛機上休息十分鐘,時間重算飛機落地後,就是在30分鐘內把旅客全送下飛機,整理座艙,只算半個小時的工作時數。原本該算時數、有薪水的,現在都砍掉了,只給少少的補助,從給薪制改成責任制了
crane06 wrote:通勤要算工時??這不是好事一件嗎?我每天通勤就要近半小時時間算在工時內代表我每天可以晚上班、早下班半小時.(恕刪) 我了解的如以下本來華航總部在台北,空姐都是在台北報到.公司再用遊覽車載到桃園.當然~一早進公司坐遊覽車~當然就有算薪水~也就是開始上班時間就是進台北公司就開始算~當然包還坐車到桃園這段時間現在華航總部搬到桃園,雖然~空姐還是可以在台北搭公司的交通車到桃園,但公司卻要到桃園後才算上班時間....我覺得~空姐抗議罷工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