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On1Cgw確定是誤會囉~~~郭芳煜昨天接受專訪時表示,尊重立院不予備查的決議,他決定不重送,讓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在6月21日的期限自動失效,也就是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不過,將在一個月內提出勞基法修正案,明訂勞工七天中應休兩天,真正落實周休二日,以解決七天假爭議。郭芳煜強調,目標是周休二日和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勞工若和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國定假日也會齊一,屆時配套將勞工國定假日從19天刪減為12天,勞工仍比公務員多出一天勞動節。
eclose wrote:勞動部說,原本取消...(恕刪) 敝公司過年後就直接宣布繼續放,放假形式是彈性假,就是不一定要當天放,可以自由選擇一天請假,算是優於勞基法。然後上班時間調整成11:45~13:15休息,因為雙週工時已經變成8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