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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公司可以隨意增加員工守則嗎?


cavalier1636 wrote:
1.因廠長反應 ,最近廠區有許多同仁常偷偷在工作時間使用個人手機 ,交談LINE, 或上臉書, 現在已經錄影搜證中, 日後只要使用手機者, 一次以一大過處份 ,超過三次 ,予以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開除並不付資遣費 合法
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違法...(恕刪)

一年內記3大過,依勞基法12條開除,這『合法』且不算『非自願離職』。

要爭,就爭『上班時間使用手機』or『上班時間吃東西』記大過合不合理。
我倒是覺得,這兩項規定並不算嚴格。
想問的是,公司早上下午中間有休息時間嗎?
如果有的話,休息時間把玩手機我倒是不介意。

因為有些很有制度的公司,很明確的會規定,手機不能帶進工作場所,要放在置物櫃,那家裡人打來怎麼辦,有事情都請家人直接撥打公司電話。

因為把玩手機,不能說是偷懶,也不能說是在玩,有些人可能會利用手機買賣股票,或是學習語言app,或是額外的投資外快等等....

指示0800~0830還可以邊吃早餐邊工作,公司算是很放寬了,但早餐不是應該就在工作前就吃完嗎?
雖然我平常都沒再吃早餐的,所以這一點不影響我。


這兩項規定,跟其它公司的規定相比,並不影響權益也很合理。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他增加的內容都是合理的情況下是可以的。

誰叫你要做勞力活,不爽去做腦袋活阿,聊個LINE算啥,研發單位我還看過上班玩KOEI三國志的。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司 ,主管就叫每個人過去並簽了這份文件 ,內容如下

新增員工守則兩條

1. 因廠長反應 ,最近廠區有許多同仁常偷偷在工作時間使用個人手機 ,交談LINE, 或上臉書, 現在已經錄影搜證中, 日後只要使用手機者, 一次以一大過處份 ,超過三次 ,予以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2. 很多同仁常用0800到0830時間, 邊工作邊吃早餐 ,日後上班有吃東西情況之發生,一律以一大過處分



我公司有人上夜班前喝酒,到班時,工作中與人發生爭執


.....於是新增員工守則1條:進入公司大門須酒測,酒測不過,小過1支,並禁止進入工廠


你說這條隨意增加的員工守則合理嗎? .........根本不用想,公司本來就有權利訂員工守則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正職.外包去台積電工作.
只能拿不能拍照陽春機..
沒辦法.吃人頭路.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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