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alier1636 wrote:
1.因廠長反應 ,最近廠區有許多同仁常偷偷在工作時間使用個人手機 ,交談LINE, 或上臉書, 現在已經錄影搜證中, 日後只要使用手機者, 一次以一大過處份 ,超過三次 ,予以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開除並不付資遣費 合法
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違法...(恕刪)
一年內記3大過,依勞基法12條開除,這『合法』且不算『非自願離職』。
要爭,就爭『上班時間使用手機』or『上班時間吃東西』記大過合不合理。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司 ,主管就叫每個人過去並簽了這份文件 ,內容如下
新增員工守則兩條
1. 因廠長反應 ,最近廠區有許多同仁常偷偷在工作時間使用個人手機 ,交談LINE, 或上臉書, 現在已經錄影搜證中, 日後只要使用手機者, 一次以一大過處份 ,超過三次 ,予以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2. 很多同仁常用0800到0830時間, 邊工作邊吃早餐 ,日後上班有吃東西情況之發生,一律以一大過處分